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裁决结果,向一审法院提出上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互为原被告,法院并案审理,案件受理后仲裁裁决书是否失效?一审法院判决是否与仲裁裁决有关联性?
劳动争议的问题,08年12月到中院进行二审立案,09年2月中院已开庭审理,但到现在仍没有判决书下来,
劳动争议的问题,08年12月到中院进行二审立案,09年2月中院已开庭审理,但到现在仍没有判决书下来,请问一下,劳动争议从二审立案到二审判决书下来,有没有时间限制,是不是要无限期等下去? 不是没有耐心,关键是厂方都要搬离深圳了,如不加快审理的话,到时,判决书下来了,但厂方已离开深圳了,判决的钱还能要回来吗?08
本人前面的劳动争议问题已仲裁不服,于09年12月10左右到法院诉讼,法院简易程序于2010-3-4日审理后,现已过20天还没收到判决书,去电询问,讲劳保核定,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判决下来。我真是郁闷,法官态度还不好,我究应该怎么办呢?请各位律师出下主意。谢谢了。 今天收到判决书了: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我们是一个国营企业,生产经营效益、职工待遇不断提高,在2000年初公司实行职工内退制度,公司规定,一般领导男50岁,女45岁一律内退,在内退时公司文件规定其待遇不变。实际上在内退期间,发放奖金标准比在职职工的奖金还低,是否合理。职务能否按一般职工对待,有什么规定不叫享受在职的待遇。
本人07年入职2010年辞职,在职期间一直未签订合同,由于未签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双倍工资,法律规定自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为诉讼时效期,争议发生日是从07年入职算起还是从2010年辞职算起,如果从入职算起,这项经济补偿是不是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我在一家企业干了第八个年头他现在让我走我给说你给我把经济补偿金给我我就走人他说你有单位呢不给可以给我三千元他这样对不对 我只是一个下岗工人单位又没有给我生活费这一家企做的对不对?我应该拿多少补偿金?如果上告他费用是多少?询
我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打了4次官司。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最终胜诉到了执行局却以种种歪曲理由不给执行;我法律维护权力得不到实现我该怎么办,敬请专家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