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请教律师被继承人患精神分裂症和去世前(吃药)没有以上情况,还在继续上班完全可以辨认自己,每天的日记和短信中都能看出头脑清晰,可以认定有行为能力吗?还是无行为能力?
谢谢李律师,涉及所写遗嘱是否有效问题,人已去世,无法做司法鉴定,有寎志记载,谢谢各位律师
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发回审,只能发回重审一次。 ------------ 请问:那“违反程序的案件发回重审”、“调解不成再发回重审的3类案件(离婚、一审诉讼请求未作处理、必要诉讼人未来参加诉讼)”,请问这些案件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再上诉,还能发回重审吗?同样也是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吗?还是不受次数限制? 谢谢
二审民事案件竟由代理审判员独任审判,目前已结案,我败诉,而法官却称该二审系以询问的方式审理,在询问过程中,审判人员已向双方交代了合议庭组成人员,由代理审判员一人进行询问不违反法律规定。而我至今没见到合议庭的另外两人。请问律师,法官的说法有依据么?
您好~ 我是开宾馆的,一共11间客房,凌晨一点多进小偷了,直奔201客房,其他房间他都没有光顾,客房里有两名中年男性已经睡觉了,他进去拿了其中一人的手包和电话,另一个人的钱财却没有丢,然后小偷把钱拿走手包扔在宾馆后门口。扬长而去。顾客早起发现丢钱就报警了,警察也拍现场了,然后这名顾客就让我付全责,赔付他丢
民事离婚案件开庭当中,第一次开庭审理完了(开庭时有她的一些家属在场旁听),法院判不离婚。现在要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期间(有半年多原告一直不让被告看望孩子,电话也不开机),现在做为被告可以要求法官不公开审理吗?就是当庭只有原告和被告没有其他人旁听;再就是原告一直不让被告看望孩子是否违法,法官是否可以就这
我妈妈在外地帮她的朋友洗房子从二楼摔下来,当时因为在洗房子时候在场就老人家一个人,目前就拿了七千块出来治疗,之后就没看到她人出来了,我就告她们上法庭,开第一庭时候,她们把责任都推给她们母亲一个老人家,老人家也承担所有责任,可是问房子财产时候,他们都说是小女儿的,她女儿在国外,后来就公告了,第二庭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