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大约在10年前出售了一部自己用的摩托车。由于在农村地区,是直接现金交易的,也没有什么收据发票之类。在前几天,当地交警打电话给我,说该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因为该车车牌的相关登记资料还是我的名字,当时没有办理过户),让我到交警队处理。我去到后,交警让我把买车的人找出来。否则事故责任要我承担。请问是否合法?10年前的事了,当时是通过别人介绍卖给了个不认识的外地人,人事变迁太大,我根本找不到买车的人,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1、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赔偿标准,保险公司与交警所用标准是否一致?2、法医鉴定书中的后续治疗费2000元,保险公司为何不予理赔?3、经法医鉴定后,通过交警与法庭协调解决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若在半年后又发生治疗费可否再次要求赔偿?4、通过交警与法庭协调解决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可否再次起诉?
摩托车无证驾驶横穿马路被车撞上,对方超速行驶,至于造成受伤严重,事故责任该如何分担? 未在斑马线处穿马路, 对方是否有责任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
您好!我儿子去年11月11日中午的时候过马路上学,不幸被车撞了,事故为司机全责,他的脚骨粉碎受伤,后来做手术上了刚板和刚钉花了二万多元,在医院住了一个月,我请假照顾孩子的生活,另请了人在医院照看,回家休养请人照顾,今年暑假孩子做第二次手术,把刚板取出来,我想咨询下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补课
因建房,我在公路边90CM内堆放了砂石料(两头没做警示标识,但有路灯照明),晚上一皮卡车路过,造成车翻一人腿骨骨折,此人为乘坐人,驾驶员和另一名乘坐人完好无伤,案发后,车上人员并未及时报案,而是两小时后,一路人看到才报的案,至今交管部门还未做出责任认定,现在,该受伤人向我提出一万元的赔偿要求(还在治疗)
我的亲戚(简称A)与他的同合人(简称B)驾驶一辆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与正停在高速公路上维修的车辆发生碰撞,结果造成A和B当场死亡,现在B的家人状告A,要求A赔偿,目前还有两个情况:1、A所驾驶的车辆与他的驾照不符。2、B没有驾照,他当时用的他同胞兄弟的驾照,交警写的责任判定书上所写的B,还活着,这种情况我们可不可
两人骑电瓶车相撞,其中一人带着个老太太,另个是没有带人,相撞后老人没事,两个骑车的摔下有点摔伤,在摔下后,老人把车往自己的行车方向道挪过两次,另辆车被别人扶起停放在靠路中间的地方,那么这个事故具体该由谁负责? 那天是在晚上大概9点10分左右
摩托车无证驾驶未在斑马线处横穿马路被车撞上,对方超速行驶至于造成受伤严重,事故责任该如何分担? 对方是否有责任交付一部分医疗费用? 如果有,那么双方责任的百分比是多少?
我们矿业公司的一辆的通勤车在开往办公地点途中与私人的一辆别克车相撞,我们通勤车的直接经济损失是25000元,造成通勤车停用56天;别克车车主先起诉我们赔偿别克车及其别克车主八级伤残的费用;但是交通警察已经认定,别克车车主是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请问律师,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
我父亲8.25日早上骑摩托车上班被一辆机动三轮撞倒造成左肩韧带断裂、左肩部位脱臼,对方非但没有支付任何医药费而且找人办理事故认定,我该怎么合理维权?说明;我父亲当时已报警 两人都没有牌照和驾照 逆行 我父亲与当事人都是拐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