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计划生育政策的目的,在于相对控制人口,并非绝对控制人口。对于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再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实际上是变相剥夺了未婚生育公民的生育权。这种情况,一是再婚双方都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却被剥夺了生育权;二是使未婚生育者无法拥有自己的血缘后代,或者生育后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造成新的社会对立情绪;三是造成未婚生育者不愿找有子女的再婚配偶,甚至增加社会离婚率,有违社会公德。 对于山东省乃至全国如此大的人口基数,这种再婚夫妻的情况是相当多的。因此,建议适时修订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两胎以下,另一方无子女(或另一方为初婚未生育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现在全国各地再婚夫妻都放开了,为什么山东省却个别例外呢?难道我们就不是人吗?难道我们就不能有自己亲生的孩子吗?
我和老公都是再婚,各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判给了对方,现在 我们想要一个自己的孩子,像我们这种情况的国家有政策允许要二胎,为什么在河北省不行呢,当领导的怎么不考虑我们这部分人群以后老的了养老问题啊?现在又说河北省也允许了,这是真是假啊?向专业人士请教,急!!!!
二胎政策,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可以生二胎问题。
女方离过婚,和另一男方怀孕,如果未办理再婚和生育证,等生下第一胎,办理再婚手续和生育证,是否可以在生育二胎?这样算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女方在国家单位上班。计划生育政策中,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那意思是女方可以未婚生育,等和男方登记再婚,再生育一胎那又算是如何?第一胎算是女方未婚生
再婚的夫妇双方都是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一方有过两次婚史,每次都生有孩子,孩子都判给了对方;另一方有过一次婚史,也生有一个孩子,孩子判给了对方;请问这样的再婚家庭还可以领取准生证,生育孩子吗?
一个亲戚,夫妻俩是再婚,双方原来都有各自生育了一个小孩,在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孩,孩子生下来一只耳朵 耳道闭锁且外耳严重残缺。有两个问题想咨询律师:1.孩子这种情况如果去评定残疾的话能评定到几级;2.孩子的生育罚款是否可以免交?
我系再婚夫妻,江西抚州金溪人,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男方生育一女,女方生育一子判给前夫,现在重新组合夫妻是否可以申请生育小孩
再婚夫妻,女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小孩判给前夫)男方未生育过的,计生不给办准生证,说是没有提供那小孩的出身证明。都离婚8年了,女方没再联系前夫 ,出生证明哪里拿。如果离婚后一方出国,那就不要再生育了?真实案例发生在福建。
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