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计划生育政策的目的,在于相对控制人口,并非绝对控制人口。对于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再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实际上是变相剥夺了未婚生育公民的生育权。这种情况,一是再婚双方都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却被剥夺了生育权;二是使未婚生育者无法拥有自己的血缘后代,或者生育后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造成新的社会对立情绪;三是造成未婚生育者不愿找有子女的再婚配偶,甚至增加社会离婚率,有违社会公德。 对于山东省乃至全国如此大的人口基数,这种再婚夫妻的情况是相当多的。因此,建议适时修订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两胎以下,另一方无子女(或另一方为初婚未生育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现在全国各地再婚夫妻都放开了,为什么山东省却个别例外呢?难道我们就不是人吗?难道我们就不能有自己亲生的孩子吗?
我之前没有结过婚也未生育过小孩但是现在的男朋友是离异,有一个女儿是跟着他的,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结婚后可以在生育小孩吗? 我男朋友是有两个小孩的,一个是跟随他前妻生活一个是跟他!这种情况我们婚后还可以再生一个吗?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可以再要一
我和老公都是河北人,是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可以再要一个孩子吗
男方为农业户口,女方为非农户口,共育有一子。离婚后小孩归男方抚养,若双方各自再婚,是否都享有生育第二胎的权利呢?
一个亲戚,夫妻俩是再婚,双方原来都有各自生育了一个小孩,在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孩,孩子生下来一只耳朵 耳道闭锁且外耳严重残缺。有两个问题想咨询律师:1.孩子这种情况如果去评定残疾的话能评定到几级;2.孩子的生育罚款是否可以免交?
我系再婚夫妻,江西抚州金溪人,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男方生育一女,女方生育一子判给前夫,现在重新组合夫妻是否可以申请生育小孩
本人女,外地人,未婚。男友分手后发现怀孕,但已无法取得联系。2012年底生下一女,已登记户口,已交纳社会抚养费,女儿现在跟我姓,户口也跟我,孩子的父亲信息一直是空白的。现在认识了新男友,他之前没生育过,也没结过婚。我们现在准备结婚。 问题1.婚后是否可以把女儿户口迁移到男方? 问题2.女儿是否可以改跟男友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