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基本过程如下: 一、劳动关系 2001年研究所(我的工作单位)下属公司改制,我被安排到其下属的 公司工作,我作为技术人员也入了股(股份比例小于1%),公司任命我为A项目组副经理。研究所给我发工资,公司也给我发工资。2003年后,我和研究所和公司一直没有签署协议,之前和研究所有协议。 二、纠纷-法院审理 2004年,研究所以凯迪公司A项目组的技术对外合作,研究所对外签署了合作协议,具体工作安排由公司操作。但同年对外合作发生纠纷,公司给研究所打了报告,停发了我的工资。同时将我和其他技术人员以及合作方告上了法庭。 三、再次纠纷 2005年,经过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达成了和解协议,我按照单位要求到研究所和公司报道,研究所给我安排了零星工作之后就再没有安排工作,让我到公司去,找公司解决工作问题,但公司推脱不给我解决工作,就这样我被研究所和公司踢皮球,一直没有工作。 四 、诉讼至法院 2007年7月30日,研究所对我做出了开除处分决议,因为事情不合理。我将研究所告上了法庭。 五、 法院审理结果 2008年8月28日法院判决如下: 1、依法撤销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甘人仲(2008)决字第7号裁决书; 2、依法判令被告撤销对原告的处分决定; 3、本案及人事仲裁全部诉讼费用依法由被告承担。 …… 六、研究所的辞退处理 法院判决后,研究所一直没有给我安排工作,也没有和我联系,一直不理我。2009年1月7日我收到了研究所的一份文件:《关于对XXX进行辞退处理的决定》。研究所又对我做了辞退处理。如下: “XXX同志系我所投资参股公司员工,因其所属企业改制不完善,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目前仍在我所。接到公司《关于XXX等人的处理建议》(该建议为2007年4月)中“关于对XXX的处理”的意见后,我所根据用工单位(公司)的意见,针对XXX在用工单位的实际表现,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五条之规定,经所主管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并经2008年12月30日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XXX给予辞退处理,并限期本人在60天内将其人事档案转走。” 同时单位给了我一份《辞退证明书》,如下: 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五条,经研究,决定辞退XXX同志,辞退从2007年5月22日算起。 我的疑问是: 1、2009年1月7日研究所做出的辞退依据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申诉的期限为60天,这和《暂行规定》规定的15天有冲突,我应该以那个为准? 2、研究所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就重新给了我辞退处理,法院判决和辞退处理是冲突的,针对研究所现在的这一次辞退,我应该怎么办? 3、《辞退证明书》中“决定辞退XXX同志,辞退从2007年5月22日算起。”这合理吗?我是2009年1月7日拿到辞退证明书的,对我处理的会议也是2008年12月30日开的。 4、研究所和公司从2004年10起就没有给我发工资,我应该怎么办?是向研究所要拖欠工资还是向公司索要拖欠工资。这几年过程中,我分别向研究所和公司写了书面申请,请求他们安排工作,补发拖欠工资,但一直无果。 5、拖欠的工资是否有补偿? 6、我是否可以起诉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安排工作,如果这样那我和研究所的工作关系应该如何处理。研究所给我的辞退书中,明确指认我是公司员工。因为其他原因,我必须要保留和研究所的劳动关系。如果这样我该怎么办? 事件过程基本是这样。期望高人给我指点迷经,有一个比较好的建议。非常感谢!!! 色谱 回答:5 人气:1 提问时间:2009-01-11 15:20答案 1、以上位法为准,即劳动法; 2、维护你的权益,向法院申请执行。单位的做法违法。 3、绝对不合理。 4、另外提起诉讼 5、有 6、申请法院判决书的执行就是。 缘来无缘 回答采纳率:16.3% 2009-01-11 16:05 这个朋友要做好持久打官司的思想准备,研究所已经明显的做出了违法的书面的行为,我问你研究所大还是法律大。所以继续行驶法律给予你的权利。申请法院执行。
本人在一公司已经7个月,公司一直没跟我签合同,现在以我不适合公司职位为由将我辞退了。现在我手头上有张工资卡、公司的考勤报表(电子版的)和一件工服。现在有几个问题要请教一下大家: 1.我到工资卡的银行将清单调出来发现,公司都是通过网银转账过来的,用户名是财务的名字,不知道这是否能够证明我跟公司的劳动关系
2006年,我按单位排名分了一套在建的福利商品房,当时价格是不足2000元每平方,与周围楼市相差一倍。但因分房后已调离了单位,由于在选房型过程中存在争议,当时在不公平的情况下选了一套房型不太好的,结果就不太愿意要。单位的一位主管分房的领导表示愿意买这套房子,就委托单位的另外一个人与我签了一份协议,把分房的指
我跟公司于2008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应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但到期后我继续在公司原岗位上工作,公司也照常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今天(2010年4月9日)突然通知我说合同到期,决定不再与我续签。请问我与公司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是否应提前30天通知我?我能得到什么经济补偿?
一民工在以工地干活,在下班时但还未走出施工地就不慎从三楼摔至一楼,致使身受重伤住院。由于农民工自身素质不高,以致在工作期间没有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但是工作时间已长达三四个月。请问律师就其这种情况,我们伟大而现正处于最底层的农民工可以要求施工老板进行赔偿吗?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我是一个销售人员,公司实行的工资制度是全额提成包干。 因为公司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使我的收入大幅降低。我想以公司08年和今年未签劳动合同、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未购买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并主张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可现在面临一个最棘手的问题:公司从今年3月份开始就隐瞒了我的销量,我拿不到
1994年母亲用地契购买村证房一套,当时村干部建议母亲不要写儿子名字及自己名字,母亲只好写长女名字落户,购房款是两位老人多年积蓄,自购买日老人一直居住使用,2008年母亲得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长女一家不但不照顾老人还经常辱骂老人,让老人腾房子,他儿子结婚用,房名字是她的她就是合法的户主,还要与老人断绝关系。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有点复杂,急盼各位大律师指点迷津!!)
06年6月(婚前)用两个人的名字买房,首付9万,我出7万她2万,但是我的钱是我爸借给我的,有借条(借款人是我一个人),同年12月结婚,08年我又向我爸借了3万装修,有借条(借款人是我一个人),月供都是是我们供,09年买车我又向我爸借了3万,有借条(借款人是我一个人),现在想离婚,请问各位大律师这财产应该怎么分好呢
我在一公司上班10个月,公司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后来因薪资问题和保险问题辞职。申请到劳动仲裁双倍工资。但是老板是寄托在他一亲戚的公司名下从事的商业活动,我们跟客户合同以及一些文件均是以他亲戚的公司进行,包括客户合同盖章,起初都是要签合同就签好然后拿到老板亲戚那里去盖章在给客户。后来老板这里自己
我从原单位离职后,原单位拒绝转移劳动关系,冻结相关养老、医疗保险,封存公积金账户。我该怎么办? 原因是我处理业务期间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公司联系4个月不发我公司(当然这四个月我是每天上班打卡),后今年的5月1日就发邮件给上级领导申请辞职,未批准。我于5.3日之后就未到原单位上班,未办理离职手续。经多次交涉
学校分的福利房如果买卖给学校内部人,房产证在学校房管处,5年后可能会给,现在可以过户,请问转让的税费国家将怎样收取?听说要收卖家个人所得税即房屋价格的20%?这个所谓的房屋价格是成交价还是根据当时的市场估算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