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合同 甲方 :西伦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XXX 乙方: xxx 住 址:西伦村一组 经西伦村委员会研究决定,将西伦村一组东南城壕里宅基地卖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每平方米作价人民币贰拾柒元,陆佰柒拾貮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肆拾肆元。 二 办理土地使用证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 三 使用性质:建筑民房。 四 使用期限: 按国家宅基地使用政策所规定的的年限 五 此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负责一切法律责任。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经管中心保留一份。 甲 方 : 西里村民委员会 公章 法人代表 : XXX 乙 方 : xxx 2011年11月15日 村里把地卖给我们了 让我们建民房用可土地局办不了土地使用证也不让建房,还说是耕地 怎么办?
想问一下,十年前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有公证人,当时的价格比较低,现在土地增值好多,合同期内土地价格可以随着当年土地价值提高价格吗?
问题:A向村委承包了一块土地然后转租给了B 现在B把这块地转租给我,B是本村人,我不是本村人。我现在准备向B租这块土地,合同写明(甲方)B 将土地转租给我(乙方) 普通格式的合同(这里不详细列出)双方签名后在村委加同意转租意见并盖章,我把押金和租交给B。 请问: 一.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二.B与A签的合同我并未过
我家在1995年登记为6.02亩土地 后从96年开始不知是何原因变成了3.12亩,少掉的面积也一直是我们在种植,并无转给他人, 后来这6.02亩又被同村人改成了鱼池,少掉的面积就包含在鱼池面积里,现在涉及到征收,行政村只按照合同数量3.12补偿,请问我那部分少掉的面积能否要回。
你好,我叔叔甲方与乙方签订了15年的土地租赁的合同.合同上写到,乙方租用甲方土地,用其建造房子养猪,期满后拆掉房子且需还原土地原貌.今年是第6年,乙方已经交了8年的租金.由于这是违章建筑,今年政府已经命其拆掉了,可是乙方没有还原土地的原貌.当甲方要求乙方还原原貌时,乙方都推脱.想请教律师,甲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乙方还原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