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土地使用权转让中介费的标准是否有规范?如不能超过成交额的百分之几?法律依据?我处于广东佛山,我的亲戚与房地产中介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委托中介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是200万,约定中介费为差价,结果中介卖了280万。现在亲戚觉得亏了,中介费好像有规定不能超过成交价的多少的。他们的约定不符合法律,应该无效吧?
甲某是N村的村书记,N村的几个村民和乙某是朋友,由于乙某想盖厂房,因此找到这几个村民一起商量叫甲某把村里的8亩多的农田(其中包括一部分村民自家的田)以50多万的价格卖给乙某,并签订了合同(那50多万钱乙某还没给,村民自家田卖掉的钱乙某已经给那些村民了)。这件事村主任跟付村主任事先并不知情,后来才知道的(甲
我们村附近的一所大学要购买村里500亩坡地的使用权70年,请问我们应该怎样才能在双方谈判中取得有利地位,怎样才能尽可能地提高价钱,还有校方说可以申请强制征地是怎么回事。总之一句话,怎样才能更好地在谈判中维护我们村民的利益?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我代表我们村先谢谢了! 请尽量详细地说明我们应该怎样做……
2002年,我们生产队因洪涝灾害,集体移民建镇。后原有的耕地等荒废了。因为靠近河边,所以这片地含沙量比较丰富。现在上海一位老板由镇政府牵头想我们转让这片地给他开采河砂。给我们的价格是每亩9500.。这些钱按现有户口人头分给大家。。请问这过程是否合法。包括这样的使用权转让和后期的资金分配。价格是否有问题等。
2010年,我们生产队有荒地,含沙量比较丰富。现有人想转让这片地卖沙,转让15年 。队长和乡镇府办理,这些钱按现有户口人头分给大家。请问这过程是否合法。包括这样的使用权转让和后期的资金分配。价格是否有问题等。
2010年,我生产队有大片闲置土地,含沙量丰富。现有镇镇府和生产队长牵头想让我们转让这片地,给转让者开采河砂。转让费由队长按现有户口人头分给大家。请问这过程是否合法。包括这样的使用权转让和后期的资金分配。价格是否有问题等。
我把使用权属于我户的自留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耕种使用,签有《出让契约》并已通过生产队和村委会签字盖章认可但没申报乡政府审批备案。受让方已耕种种两年了。问:这个民事行为合法吗?所签的《契约》有效吗?我是否可以将该地收回?
我公司想把公司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为避免没有实力的开发商介入,曾规定开发商在恳谈前先交恳谈
我公司想把公司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为避免没有实力的开发商介入,曾规定开发商在恳谈前先交恳谈保证金,如双方因利益而达不成协议的我方不负违约责任,七日内退还保证金。开发商王某恳谈成功,董事会口头答应与对方签订合同,但因未明确税金缴纳问题而在股东大会未通过,但已经超过了退还保证金的时限,请问:我
某地在做观光开发,需要征农用田地建设公路,除了建设公路之外,还要用农用田地做停车场. 请问:有关做停车场用途的征地是否可以拒绝签订同意书?如果开发商还是坚持征用,而且还已经在开始开发了.那么作为土地使用权人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有相关的法律可以依循. 谢谢 请问可以到哪个部门投诉呢? 这种情况作为土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