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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 三十年前是集体的土地,现我已使用了三十年,期间未有任何合同,也未有任何人过问。请问我对这块土地有使用权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DlI1979(广东-梅州)
提问时间:2010-08-24 21:12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李水全律师
2010-08-24 21:14
如果集体不收回的话,您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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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0-08-24 22:21
应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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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0-08-25 09:05
集体土地,你只享有承包经营权,所有权及使用权都归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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