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有法人代表,有生产车间,有车间主任等等,但现在问题来了,车间里实行承包制度,董事长和各车间签订内部合同,按产量给付他们相应报酬,然后具体员工工资由车间内部自行安排发放,并且同工不同酬(基本是按个人技术水平及个人给主任的影响等由主任自己安排发放的),请问这样的承包制度违法吗
个人和企业签订相应的合同,但公司不按照合同办事(就是合同本身只作为应付劳动部门的工具)个人手上是没有的。企业不给个人缴纳社保基金等等必要费用,另外公司内部做部分假账,(当然没有人会因为这个去做什么,也拿不到任何证据),请问该公司违反哪些规定?并且当个人去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没有社保),请问最后效果大部分是什么样子的(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合同,)有人说,顶多是企业被罚款处理,但个人得不到一点补偿,请问是这样的么(是不是企业有义务但不会被强制实行的?如果要涉及强制性,就必须上法院,请问个人因为这个原因去法院值得吗)
顺便替我朋友问下,一个有终身慢性疾病的人能得到社会哪些补偿?(疾病不定时发作,但看不好,生活还是要继续,所以就必须工作,因此给他带来很多工作上的压力和不便(经常被辞退,经常失业,又没有任何保险等等)
谢谢解答@感激不尽
该帖子描述的问题不止1个问题,还请各自详细解答,
企业在门口没有写企业全名,也没有在门口或企业大楼外竖立写有企业简称的牌,请问:这种行为会违法吗? 请问这方面的问题属于哪个法律条例
村委会承给本村个人,但是没经本村村民同意,私自把机动地给承包,去找村委会村委会一直在托没人管,也不给什么说法,现在新生儿都没有地种,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说法,一直解决不,机动地承包给个人是否合法,如果合法是否有年限限制,现在小孩没地是不是村委会应该把地收回或用别的办法把小孩的地解决了,机动地是否给小孩分
律师: 你好。 职工在本人认可的情况下,与企业签订委托经营承包合同,在合同中企业要求职工缴纳保证金以制约其委托承包经营者(即职工)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个人接受政府奖励是否违法? 你好,我在一家国企单位工作,我们单位由于在当地纳税贡献较大,当地区政府按照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分俩部分,一部分市政府对单位的奖励(政府和单位签订了协议,明确了奖励金额);另一部分是区政府对纳税经办人奖励,这一部分没有相关协议,请问经办人接受这部分奖励是否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