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7月2日进入这家公司,(离职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简历,照片,学历证明复印件,合同,入职签收单)我都分几次叫同事带到公司,只是不知道人事部收到没有,他们就以我入职资料不全,一直拖欠我的工资至今未发?他们这种做法违反劳动法了么?
RT,用人单位拖欠我工资,但是有他们经理写的欠条,有公司的名称及经理签名。我与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只有事实劳动关系。我以离开该公司,这种情况下,我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到法院申请支付令要回我的工资? 十分没人要啊??
用人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曾交纳任何保险,且拖欠4个半月工资,我可以要求赔偿么?有相关法律支持么?
从2005年开始,工资只开50%,剩余的工资我们工人可不可以讨要?而且现在上班已经将近两个月没发工资了,我想问一下我们可以通过怎样的方法来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
2010年4月26日我正式在XX人寿保险公司上班,6月18日辞职,辞职时我根主管说好会准时发工资,可当我拿到两个月的工资条时才发现工资与其所说的不符,我找他要过几次,他都是故意推脱,我想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和补缴一个月的社险和公积金,我不知道该怎么做,请您帮帮我!
如果每日加班超过了三小时,请问用人单位应支付几小时的加班工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这一条该如何理解,如果当日加班5个小时,请问只能算3个小时的加班费用吗?那后
2010年我在福建晋江一家汽配厂(复兴汽配)工作,近来厂家生意较为清淡,我于8月分初请假回家半个月,而我7月份的工资没发给我,请问我该通过怎样的方式讨薪?若能帮我出个注意,我谢之不尽!!
工伤伤残等级4级 按川人社发[2010]7号文件第2条规定: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950元的,增加到950元。涨工资! 但现用人单位该文件第6条规定: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
97年的集体单位因资金不足无法给工人支付退休社会保险,但是以物质来顶替拖欠的退休工资和社会保险这种做法合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