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外县看中了一对存放在公园里的石狮子,想偷去变卖。便对同乡的乙、丙、丁说,请他们去帮忙偷,并承诺,偷到手后给他们每人2千块钱的辛苦费。于是在一个夜晚4个人开车到该县公园将狮子偷走了,甲独自将狮子变卖,得了1万6千块钱。乙、丙、丁分别从甲出得到了2千块钱。后被司法机关查获,甲闻风外逃,没有归案。乙、丙、丁被认定系盗窃的共犯(同时认定均系从犯)。后狮子也被追回。经鉴定,该狮子价值2万6千余元。
林某因犯抢劫罪,于1998年2月2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2000年5月12日因生活不能自理,送监狱拒收,2000年5月18日取得保外就医监外执行。但是在2008年12月5日到当地派出所办事时却被民警押送至看守所。理由是说2001年5月份5日法院有一份要将他继续收监执行的通知单,通知当地派出所。但是当地派出所并没有执行、没有书
我要提示几点:1, “被告人符雪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世界通”的名义,聚集他人购买点卡,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这个不是事实,原因是香港世界通公司是证照齐全的合法公司,付雪娇是与公司签了合法合同的代理商,有公司代理授权书,即然是代理商就有权利为公司的高科技产品进行代理分销权力,并且代理商也是一个合法商家,
一桩刑事案件,鉴定为重伤。三个人汲案,有一个主要犯罪的,我朋友和另一个属于帮凶。现在我朋友一个人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医药费及护理费的赔付,被害人也愿意不再追究我朋友的责任,而且写了一份撤消我朋友责任的申请书,请问,虽然不能销案,但是在处理上会不会对我朋友从轻一些呢?
刑事附带民事的起诉如果错过了,以单独的民事起诉,又由于被告人被关于不同的监狱,是否可以采取部分缺席审
原告***,在一天由于对方认错人,被无辜殴打,当时受到刀伤几处,采取马上报警的行动,后来警察由于在侦破另外的案情中审讯出了原告的案件,但是由于自身不是很了解法律,错过了刑事附带民事的机会,现在以民事起诉,经过4个月后法院说由于被告现在关在不同的监狱,不能继续进展案情,要中止案情,说等到最后一人放出来之后
前一次盗窃了一条黄金手链,价值(2658元)被起诉了,判处判一缓一的有期徒刑。而判决书还没有下来,他又盗取了别人(4700元)现金,现在人在看守所,像这样应该判多少年呢?
未满18周岁17岁的孩子伙同他人入仓库盗窃数次总价值近3万不能立案吗?
未满18周岁17岁的孩子伙同他人入仓库盗窃数次总价值近3万不能立案吗?我就这样白白损失3万元了?
被告人是否有权拿到伤残鉴定报告?若被告人调查出来鉴定报告有问题,是否可以当证据,推翻法官判定?还有像交通事故这种民事案件,交通队和法院是否应该先给予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