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发生在2008年的7月份晚上我弟去住在家附近的网吧上网,大概上了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出现了两伙人不知因为什么事在网吧里打起架来,而且还使用了 *** 支,据说打架中是两帮人 一帮是在我家附近 一帮是隔壁村的 当时我弟见事情不妙就离开了网吧因他们都认识我弟的。后来派出所的人也来了现场处理,其中有几个人受
因吸食K粉被处 治安处罚,是警告处分,因为是读书,没记入人事档案,户籍档案也没有,但是禁毒网上面有信息,请问能考公务员,事业人员吗?
3个身强力状的男人欧打一个64岁的老头,报案了。 为何警察不立即执行治安管理法第三章第三节,第四十三条,拘留违法的人及罚款呢? 而是要让64岁的老头出院了(医药费自付)再来处理呢? 而且警察还说,要调节3次,调节不成才能按治安管理法来处理。 为何呢?难道对方肯赔款,就不拘留,不罚款? 难道有钱,就可以解决
一个朋友无证经营旅店,先被派出所(天河南)带走,24小时后被送去拘留所(也不知道哪里),派出所的人说5天之后放人,怎么才能见到人,怎么才能放人出来。
5月9日,我是“百度贴吧”的“中国自由论谈吧”里发表了一篇名为“转型中的阜新出现铁树局长”的帖子,揭露辽宁省阜新市新能源局局长的不做为行为。这个帖的内容为该单位11人实名联名举报信的部分内容,这封信已于4月末就上交到该市的纪检和组织部门。 但6月1日,该局局长已在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为由,到派出所将
我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与人打架被嫌疑人用刀扎伤三处,法检结果是轻伤害,当天的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当晚嫌疑人到我的家踹门辱骂,我不在家,又到我住地楼下滋事,我没下去,两个小时后我下楼在小区门洞口偶遇,我确定是他 而且看他手里还拿了一把刀的情况下我随手捡了一根40公分左右长木方,我先动手打了他头部一下,
彻底迷茫,这到底属于强奸未遂还是违反治安条例。各种不同说法,谁能给个确切的
我和一个高中生女网友开房,开完房后半个月又提出开房要求,女网友不答应。我就在qq上和短信上威胁这个女网友说要把第一次开房的事散布开来但是未实施。导致这个女网友害怕失踪七天。躲到她男朋友那边去。后经公安局侦查找到这个女网友。这个女网友便以qq聊天记录和短信为证据,要告我威胁她去开房。做了这种错事我很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