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深圳,自2005年9月份在现在的单位工作,在2009年4月15号休产假,共三个月,在2009年7月15号正式上班,但是单位给我发放的产假工资不合理,发了基本工资的70%(我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房补+食补+基本奖金),我后来咨询了劳动部门,产假工资应该跟平时正常上班时一样。单位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现在有个问题,我在
我是一名大学食堂的员工,于09年12月底合同到期,原总公司不再参与续签员工合同,而转由总公司旗下分公司负责续签合同。而分公司做不到学校放假期间(还是合同期)员工的基本工资问题。(即放假无任何工资等,是不是食堂性质的公司就可以在合同期间放假时期不发放基本工资?)因此,我们很多员工都不想与之续签,如果签了,
一: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于2009年8月到2010年8月,现在合同已经过期,然后公司三个月没和我签合同,现在又想和我签合同,我是否应该签,如果不签我可以获得赔偿吗?二:我们在签合同期间没有按时发工资,从今年7月份到10月份三个月的工资还没有发,而且保险也没有为我们投上,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否可以获赔。
有人答应给我以每日100元的工资被我长期雇佣,但有个条件必须是我先借给他一千五百元钱,我答应了他的条件,借条是这样写的: 借条 今借到XXX现金壹仟伍佰元整(1500),从即日起一个月内还清,否则,按每日总量百分之十为违约金予以偿还。 借款人:XXX
我是一名电焊工,在私人的承包商哪里工作了三个月,来前说好签合同的,可一直拖延,工资又要不出来,在哪里连个基本生活费都不给,干不下去就回来了,老板也不照面,也找劳动局咨询了,他们的解释就是只对企业有办法,私人承包商他们没权利管,现在回来已经两个月了,老板一直推脱说没钱,等有钱了就给。我现在也没办法了,
我是一名电焊工,在私人的承包商哪里工作了三个月,来前说好签合同的,可一直拖延,工资又要不出来,在哪里连个基本生活费都不给,干不下去就回来了,老板也不照面,也找劳动局咨询了,他们的解释就是只对企业有办法,私人承包商他们没权利管,现在回来已经两个月了,老板一直推脱说没钱,等有钱了就给。我现在也没办法了,
2012年2月到这家公司上班到5月份签订了一次合同,但是2份合同都是公司保管的,没有给我一份,签订合同后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买保险,上班一年多也没有给我算年假,加班也没有加班费,合同上规定每周不能超过40个小时,但是每周都是上的6天班,这一天的也应该算是加班吧,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什么。我这样提出
试用期没签合同,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公司,要不要交辞呈,工资可以拿到吗?
我在一家小私企,试用期老板没给签合同,说是要转正以后才签,但是后来发现面试时说好的条件现在没有,说话不算话,还让我们无偿加班,所以想辞职。那我需要提前多久跟老板说呢?工资可以拿到吗?要交辞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