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签二手房买卖(买卖双方未见过面),约定作委托公证交接,交接那天买方未到场,代理人出示的委托书没有公证,卖方可以不认可该委托书吗,因此造成的交易不能进行,卖方算违约吗。
买方凭卖方未公证的委托书代理卖方办理该房产权的相关事宜,并过户到自己名下,该民事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该行为无效,其后相关民事行为是否均无效。
我与卖方达成初步口头协议 并交纳2万定金,对方代理人开具了定金收据.(注:该代理人并没有代理委托书)
我与卖方达成初步口头协议 并交纳2万定金,对方代理人开具了定金收据.(注:该代理人并没有代理委托书),我和卖方也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因为口头协议中只笼统说明过户相关费用由我付,但现在因为对方房屋属于5年内再次交易情况,过户费用很高.在这种情况下,我向对方说明情况并表示过户费用对方需要承担5年内再次交易费用,但对方拒绝
我与卖方达成初步口头协议 并交纳2万定金,对方代理人开具了定金收据.(注:该代理人并没有代理委托书)
我与卖方达成初步口头协议 并交纳2万定金,对方代理人开具了定金收据.(注:该代理人并没有代理委托书),我和卖方也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因为口头协议中只笼统说明过户相关费用由我付,但现在因为对方房屋属于5年内再次交易情况,过户费用很高.在这种情况下,我向对方说明情况并表示过户费用对方需要承担5年内再次交易费用,但对方拒绝
二手房买卖合同只有过户时间并无具体过户时间怎么办,卖方不能做委托公证,能要求买方确定过户时间吗?
二手房买卖,已签合同后发现其合同条款写的是委托公证,而不是过户,卖方有权力要求买方确定过户时间吗?房屋买卖是以依法登记为合法,这样公证委托条款受不受法律保护?谢谢.
我们有一间房子在番禺,房产证上有三个名字,我的名字,父亲的名字,还有弟弟的名字。现在父亲和弟弟说,房产证改成我一个人的名字,我就想用买卖的方式去做。但是父亲和弟弟都没有时间回来番禺办理。他们是否可以在深圳的公证行写委托书,委托由我一个人去做呢?或者还有什么办法更好。谢谢各位了!
我的房屋是私人买地皮盖的,没有搞好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只有买地的收据,现和买方签定的合同并收到钱了,而买方又将屋卖给另一个第三者,原来的买方要求写委托书委托我将房权过户为第三者,这样有问题吗?我作为原来房屋的真正主人收到原来买方的委托书就能直接过房给第三方吗?
因为人在国外,想委托妈妈帮我补办离婚证,我发的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我现在人在日本,六年前有过婚史,但是离婚证已经遗失。现在在中国大使馆想办理结婚必须出示离婚证,妈妈去民政局帮我问,民政局说是如果我出示委托书可以办理,我出示的委托书需要公证一起发过去吗?还是只要委托书就可以?补办下来的离婚证也需要公证,妈妈把我的离婚证邮过来我在日本做公证可以吗?
二手房买卖,三方居间协议采用传真签字,并收取了定金,正式交易前发现中介伪造买家签字,该协议是否有效,现在不卖房子算不算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