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家跟隔壁某酒店之间的过道是4米宽,规划上写明是用来采光通风的,可是现在隔壁家的酒店要分出两米建一个电梯,之前,我妈考虑到邻里关系宜好不宜坏,就跟他们签了一个承诺书,承诺书上写了:同意酒店利用过道的一半(2米)建电梯,但是酒店那方必须去规划建设局和国土局办了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并分出靠我家这边的两米由我家来管理。酒店那方就拿着那个承诺书去办了两个证回来,但是她没按我们事先说好的,买4米,两米由我家管理。我妈就不服了,也想不通为什么规划建设局和国土局可以给他们酒店卖两米公共用地呢。现在我们准备状告规划建设局违法行政,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什么建议没有,我们应该从哪些法律法规去维权呢,我方签的那个承诺书属于无效协议吗?
我们的单元楼的侧前方要该18层的高楼,距离我们左侧(西边)13.5米,距离我们南侧墙体2米,和南侧的阳台平齐,建筑高56.3到56.8米(最高处). 这个高楼的建设将严重影响我们的采光通风,可是规划局说在采光上满足三个小时的日照就是合法的.这种说法对吗?这个高楼在我们买房时(4年前)在小区的规划里并没有这样的规划,也没有告知
规划公示的时间能否计入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 我看了重庆、扬州等地的城乡规划管理公示办法中,都明文规定“公示时间不计入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行政审批时限”。 但是我国的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
申请修建砖木结构小民房,从申请之日起,当地的建设规划部门应该在多少个工作日给予审批批准呢?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构,随着城乡规划全覆盖和执法重心下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不属于城市规划区的乡村违法建设房屋行为具有行政处罚全吗? 谢谢
我想请问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一点是否适用于违法建设案件,我是一个城管工作者,我们的工作中经常遇到举报多年前的违法建设案件,超过两年才发现的违法建设我们是否有权查处呢
因为自己平时收集了不少大学课程的教学视频(都是通过网络正常下载),再放到网店如淘宝中卖,这种行为违法吗?严不严重啊? 谢谢!
律师您好:王某未经办理任何合法手续就私自把属于他的原有平房(是老四合院的北房)拆掉改为楼房,而且擅自扩大了原来的占地面积,并且在拆他自己房子的同时把与其相连的别人所属的房(是此四合院的大门过道,其产权是属于别人的)也连个招呼也不打就给拆了,态度蛮横.请问律师这是否属于违法建设?而且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是否只有到
本建筑无规划许可证,无设计施工许可证。常德市建设局就同意施工建筑,竣工不到一年,列主发现基础不均匀的下沉,54.5米长无强制标准的伸缩缝,造成了东头倾斜15mm,中间单元向北30mm,西头向西18、16、14mm,预制板纵横不分,搁置错误,屋顶多处漏水。中间单元墙体从1-6楼内外对应裂开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