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民事纠纷,一个女人在他丈夫和亲属拉偏架的前提下,把我哥哥的小便给抓破了,两天了还有冒血,当时没有报案,结果晚上小肚子疼了一宿没睡觉,后来才报了警,并去医院查了彩超,彩超没有看出明显问题,让我哥住院,我哥哥因为是家里唯一劳动力,又有个残疾儿子要照顾,又刚被洪水冲了,家里离不了他,所以医院建议住院也没有住院,派出所让去做笔录。 这种情况下,派出所如果调节不成,我们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这种情况可以到法院起诉吗?是否能受理立案?我们要求包工养伤,并赔偿精神损失,能否得到支持?
我是湖北黄梅的一名普通农民,今年我们小池镇搞开发,政府没有经过农民的同意,强行以两万块一亩的价格征收我们的生产用地,而且没有其他的附加权益。我们希望知道,征收土地需要怎样一级的部门审批?而且赔偿的金额是怎样计算?
我父亲认为我是精神病,找来了一家所谓的精神病院的院长,强行把我抓走并且在没有对我进行任何诊断的情况下强行关紧病房,在我被关押期间院长单方面跟我父母反应我的所谓病症,并且告知我母亲可以给我开个诊断书办个残疾证领取低保费,我母亲由于对方身份是精神病医生所以几遍认为我没有精神疾病但也无力反驳,最后半信半疑
我父母在我结婚前给我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又给我买了车,和开了店。产权上均有妻子的名字,没有父母名字,现在有一个两岁儿子,因感情不合。我想离婚。请问财产大概会怎么判。我父母怎么维护他们的利益
在购房2年后交房,在缴房屋维修基金时(在房管局)才发现房产证上面的面积比合同上的面积小10多个平方。业主们集体向房开商追讨多交的钱,写了诉求书,并与房开商协商,房开商承诺三个月内返还多交的钱,未承诺赔偿多交的契税、利息(2年)、超出3%的部分要双倍返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时业主方认为房开商有欺瞒行为。
我是2008年被保定某银行招录为劳务派遣工,被派到所属县支行工作。现在合同不到期,银行以省分行没注册为由,欲将我们清退。期间先后签订过三次劳动合同,从未告知省行不承认。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谢谢老师指教
我家有处私房动迁,私房产权人已过世,有2本户口本。除了我以外,其他在户口本里的人都是后面迁进来的,还有小孩落户在里面。那些后迁入的曾享受过单位分房福利,请问他们还能定为安置对象吗?动迁时会不会对我的利益造成影响?我需要请律师给我指导和维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