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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请问被精神病应该如何维权

请问被精神病应该如何维权 我父亲认为我是精神病,找来了一家所谓的精神病院的院长,强行把我抓走并且在没有对我进行任何诊断的情况下强行关紧病房,在我被关押期间院长单方面跟我父母反应我的所谓病症,并且告知我母亲可以给我开个诊断书办个残疾证领取低保费,我母亲由于对方身份是精神病医生所以几遍认为我没有精神疾病但也无力反驳,最后半信半疑当中办理的残疾证,我被抓进去之后我母亲曾经要求见我,并带我离开,但被多次拒绝 一个月后才允许见面,三个月后我出院但此时我的残疾证明已经开出,法律上成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并因此在之后的一年多的时间里我父亲因为我是“精神病人”两次要求我母亲出钱抚养,第二次我母亲拒绝出钱,并要求对我进行司法鉴定,半年之后进行了鉴定,司法鉴定结果为正常人,请问我目前已经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报案应按照谁报案谁举证的远征 但对我进行强行抓人的时候我完全是在被人控制的情况下 并且是在家中下楼就被关进了救护车 医院开的任何手续我都没有看到  应该如何维权?

注:我父亲是精神病人,长期在关押我的这家精神病院购买精神类药物服用,因此与院长相识,医院院长在对我进行强行“收治”时可以肯定百分之百知道我父亲是精神病患者。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l2113……(辽宁-葫芦岛)
提问时间:2013-08-18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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