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直行,对方骑自行车突然向右侧靠过来,我的右侧身体与其左侧刮碰后,对方摔伤,请问责任怎么划分。
两辆电瓶车对撞,其中一个是老人一个是青年男子,而原因是在交通路口,老人开的太快,看见前方有车也不刹车,而男子的车被撞时并未倒地而是刹车刹住了,可是,肩膀却被老人的头撞得一根筋断掉,需要开刀镶钢筋,而老人的家属迟迟不愿负责,协商尚未解决,是否该提起法律诉讼? 该老人的家属在第一次手术后付了10000元,可是
2010年4月28日7时28分许,赵玉英骑自行车沿鸡东大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鸡密公路大矿火道口左转弯时,与临时停在道口的黑gh8599号中型普通客车左侧车身尾部像刮,两车损坏,赵玉英受伤。
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的解读
我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的解读。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为同等责任,机动车承担多少呢?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为同等责任,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的话,机动车最少会承担百分之60的赔偿吗?会不会少于百分之60呢?谢谢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交警划机动车全责,事主要求交警开责任认定书,交警却说开责任说就得罚款,请
在红绿灯路口,机动车左转,非机动车直行,非机动车行驶与机动车道上,撞上机动车驾驶座前门,交警划机动车负全责。机动车主要求交警开责任认定书,交警却说要开责任认定书,就得交罚款。是否是这样处理,还是交警不想开责任认定书而推托说词,谢谢!
2009年12月0时30分在106线+130处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何某夜间未注意安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56条之规定,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何某无经济赔偿能力,但是他的车处于强制保险。机动车的厂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码与保险单的一致,但是号牌号码不一。请问能否得到保险公司
绍兴市县公交在十字路口的斑马线上用右前轮撞上了电瓶车的后轮,还将车主和电瓶车拖了5米左右,以致车主重伤,车主的12岁小孩轻伤。是谁的责任?改定为怎样的事故责任?
在小区,电动自行车带人由南向北行驶,在途经一个东西路路口,快行驶过路口的时候,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轿车车撞倒,撞伤了非机动车驾驶人和后排乘客,非机动车驾驶人轻伤,后排乘客脸部有7公分伤口,伤势较严重,电动自行车被撞的粉碎,轿车前挡风玻璃破碎,电动自行车是醉酒驾驶,轿车是酒后驾驶,责任该如何判定?
A点 JEEP 非机动车到 ========== ====================== == (=为隔离带) B点 机动车道 TAX C点 ------------>------------------------------ 机动车道 ........................................... 机动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