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先生\小姐: 我要请教,目前我所居住的房屋为外祖父当年因为老房居住面积太小,单位福利分房所得,后可以转为产权房的时候由我母亲支付购房款及办理所有手续,房产证上写了我、我母亲及外祖父母的名字。现因当时外祖父母去世时未立下书面遗嘱,只是口头在我母亲及家中老大的面前说这套房屋给我母亲(目前老大已经出尔反尔不再承认),现因我父亲家动迁,我们分得一套房屋,给我结婚用,故外祖父母的5个子女在他们去世13年后均提出要求继承原来我们与祖父母一直居住的这套房屋的一半,借口就是外祖父母没有立遗嘱而我们又动迁分了房子。 我想问的是,这样的情况下,我和父亲母亲应该如何应对?如果必须分割,我们能分得多少份额?当年的购房款是否随房屋价值的升高而升高?还是只能拿回当年出的那些?因我们现在根本没有钱,他们有没有资格叫我们卖掉父亲家分得的动迁房去给他们钱?还有如果遗产分配得到的钱根本不够在父母生活、工作得到保障的地方买到房子的,是否可以不搬离而只承认他们在此房产中的份额?法院调解或者判案时是否会考虑我父母在老人最后15年里一直住在一起照顾老人养老送终的事实?
你好,是这样子的,我父亲年初百年了,现在母亲又找了一位男士结为连理,现在家中有两套房,一套公寓,父母共同名字,一套别墅,父母加我三方名字,如果在那位男士不把自己名字添加到这两幢房子的情况下,我母亲先于那位男士百年,我想问一下此时我应该如何与那位男士分割财产呢?
老人有点土地补偿款,老人想把这部分钱都给三个子女之中的老儿子。我就想问下这个钱给了他后给挥霍完了要是不赡养老人怎么办。(介绍一下这个老儿子,他是个游手好闲,蛮不讲理的人,知道老人有钱了哄着老人把钱都给他)其他子女可以不出赡养费和老人以后的医药费吗?我们不支付赡养费会怎么样?我们现在担心的是吧钱给他后
情况:公公突然去世,名下的房产一套现在居住着的房子(产证上共同产权人:去世的公公、婆婆以及我老公三个人的名字),公公的父亲(就是爷爷)还在世 问:照理说遗产可以由夫妻、子女和父母继承,但这套房子目前是我们居住着的,也没有其他多余的房产,他爷爷如果想要这个遗产,能不能强迫我们变卖这套房产,拿走属于他的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由我单位集资修建的经济适用房,当时也是按照我在单位的工龄、职称等条件打分分房的,是我们共同出资,(另对方在婚前有一房改房),请问我单位的这套经济适用房归我的几率有多少,如果归我,我该给对方多少钱(是按照当时的购买价还是当时的市场价或是现在的市场价来计算) 这套经济适用房还未办
老人共有四个子女,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套,四个子女均有权继承,经过协商,四个子女均同意由大儿子继承这套房产,大儿子给予其它三个子女经济补偿。请问这套房产公证的具体流程,另外这套房产还需要进行价值评估么?
父亲留下一40㎡砖木结构的房屋,去世后由我与哥哥继承,有房产证。哥哥未居住于此,我把房屋改建为60㎡的砖木结构,有房产证,哥哥为共有人。后又改建为混泥土结构加盖4层共计240㎡,无房产证但合法。房屋加盖都由自己完成,现房屋分割我与哥哥应各有多少㎡? 60㎡盖好后,在此时让哥哥写了份放弃房产的协议有哥哥的签名和
本人性别男 27岁 单身时购买一套房子 总价150万 首付90万(全由父母出资) 我一个人贷款60万 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我一个人 婚后老婆的名字加了进来 房产证上现有我和我老婆两个人的名字 如果现在我和老婆离婚了 请问这房产根据现有法律怎么分割?
律师您好,我和我前夫在婚后买的一套住房,写的2人名字,离婚后协议房产归我,贷款我还,但房产证上是2个人的名字,必须把房款还清后才能改成我一人的名字,贷款剩32万,有没有什么途径让我的从银行再借款还清贷款,然后立刻把房产证抵押出去重新贷款到我的名下?
我们属于未婚,双方出资买房子 一、 我们在同居期间,存款都存了男方的工资,女方工资作为全部生活开支, 所以房子首付的20万,当时全部由男方帐户取出; 二、 剩余的房款当时未通过银行按揭,而是跟开发商合同约定,余下款项在一年内还完(20万),在还余款的这一年里,我们依然是女方工资作为生活开支,男方工资全部存
我想了解一下,婚后买的房子,但是房产证上面只有我老公的名字,而且房产正上面的共有情况写的是单独所有!假如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分呢,很急很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