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6.09.22至2008.07.30期间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工作,期间2007.01.15那天因工负伤,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并于2007年底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九级伤残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结算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2300多元。 然而,在我今年7月30日离职以后,本应由公司赔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本人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结算本人工资时,公司却将我从入职起2009.9.22至工伤发生之日2007.01.15期间,3个多月的工资之和除以12个月,这样算来月平均工资就相当低,不足深圳市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不足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计算。”这样计算就只按深圳市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700多元计算,远远低于我的月平均工资。 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中提到:“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并未详细说明工作不足12个月时,工资如何结算。 像富士康这样计算我的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2010年4月在工厂被机器砸伤双手,工伤认定为5级,月工资为1500。问:1.个人工资少于平均工资的60%,工作赔偿是否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2.佛山顺德区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具体为多少?3.查了很久未查到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若09年数据未公布,是否以08年的数据计算?
我3月17在德力西晋泰煤矿一矿上班。6月17号因工受伤,结算平均工资时按4个月的平均工资核算是否合适? 我在职上班时间只有3个月,
个体户,请一搬运工搬货物(自称61岁,后就医时称68岁)摔了,当时可能问题不大,未提出就医,第二天主动要求来做事,但做事后感觉难受,于是就诊检查,查出诊断为“第8、9肋骨皮质中断”,不需住院,经治疗痊愈,为其支付了诊疗费用。后来也就没请他做事了。他也没提出要求赔偿费用之类的。但3个多月之后,突然找来要求赔
个体户,请一搬运工搬货物(自称61岁,后就医时称68岁)摔了,当时可能问题不大,未提出就医,第二天主动要求来做事,但做事后感觉难受,于是就诊检查,查出诊断为“第8、9肋骨皮质中断”,不需住院,经治疗痊愈,为其支付了诊疗费用。后来也就没请他做事了。他也没提出要求赔偿费用之类的。但3个多月之后,突然找来要求赔
律师好,我父亲2001年为武汉一家公司当临时工的时候不慎由脚手架落下高位截瘫。法院审理几次后终审判决该公司应赔付21万左右。可至今仍未到账。最近在我们这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成功,但是法官说需要让我自己调查提供其公司的对公账号或者是公司资产等能证明其公司具有赔付能力的证据。我现在只身来到武汉江岸法院旁住下,但
本人2011年1月18日,出差时,在高速上出的车祸,导致右大腿粉碎性骨折,右胳膊骨折.已经报了工伤,还没批下来,我想咨询下,从1月18号到工伤批复下来之前,我的工资待遇应该是什么样的,和批下来之后的工资待遇. 本单位发的钱有,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安全奖 奖金总额,包括,加班工资,通讯费,大干奖,过节费 其中工资
男,, 24岁,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2010.3月发生工伤,,经过鉴定为左腿无法行走,工伤五级,,请问我都能要求些什么赔偿?要是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得到多少赔偿?我能要求护理费,,老人赡养费,,精神损失费妈?请好心的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赵老师您好,我的父亲是一名电工,前两天在他们公司工作时受伤了。当时刚下过雨,有人要求我父亲接电线,但没有断开电源。最后导致我父亲的手电烧伤,现在在医院里。当时把我父亲送进医院的一个经理说医疗费公司给报,但直到现在也不见他拿出钱。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