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家里有两兄弟,在他10岁时就分了家,他是横两间草房,他大哥分竖两间瓦房,在198几年,门前修公路了,爸妈修一楼一底两间门面房在草房前,2000我和他结婚,2001我回家改建发现国有土地使用证在1998的使用权已经是老公的至今没有修改,现在他哥哥想在我们的国有土地使用地建房子,我们在外面而他在家请了几位村干部叫奶奶不知什么签字,请问签字有效吗?
我家原本兄弟二人,有一个大哥,家中有一处果园。 父母健在时候,我与大哥及父母共同出资帮大哥盖了婚房,其中我绝大部分工资都投入进去了,这个婚房欠外债3000元。大哥结婚后,父母将这个婚房分给了大哥,但没有分给大哥任何债务(包括婚房债务、父亲治病债务和家庭的其他债务)。 家中原有果园一处,大哥结婚分家
我家原本兄弟二人,有一个大哥,家中有一处果园。 父母健在时候,我与大哥及父母共同出资帮大哥盖了婚房,其中我绝大部分工资都投入进去了,这个婚房欠外债3000元。大哥结婚后,父母将这个婚房分给了大哥,但没有分给大哥任何债务(包括婚房债务、父亲治病债务和家庭的其他债务)。 家中原有果园一处,大哥结婚分家
男方2007年按揭首付房款10万元,08年结婚,婚后4年和女方共同还贷月供房款,每月1000元。2012年男方病逝,现在2位老人要和儿媳分遗产,想知道这套房子是男方的遗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男方父母和儿媳要怎么分? 夫妻没有孩子,2位老人都健在,如果要分遗产,是按人头分?还是公婆属于一份呢?
老人有三个子女,女儿老大,两个儿子。老人因糖尿病并发症今年去世。生前与女儿住同一城市,由女儿照顾,各自有房产。大儿子先老人意外去世,留有一子。现老人房产为大女儿占有。该房为拆迁所得,俩个儿子都有出资,老人去世前,大女儿未与他人商量,过户给自己,事后告知二儿子及侄子。同时,老人每月有各种补助款近3000元
我的父亲现已病倒在床,神智清楚但无法动弹。他让我写分遗书让他签字,遗产中有一套60平方的住房,不知道这样的遗书在法律当中受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三伯,也就是我爸爸的三哥在11年去世了,他遗下的一块林地现在正被所修的桂三高速征用。而林地证上是我爸爸的名字。但现在我堂哥非要跟我们争这块地。堂哥是我亲大伯的儿子。大伯也已经去世了。他说这三伯留下来的地,说是在三伯的兄弟里,他们家也算有一份在内。政府方面也是这样说。可林地证上明明所以使用权是我爸爸的
姥姥老年痴呆了,最近姥爷也不能动了,家里姊妹四个,只有舅舅男的,他最近要带姥爷去过户房产,还要写遗嘱东西都给他,这些都是其他子女不同意甚至不知情的状况下进行的,如果过户成功了,还算遗产吗?其他子女是否没有继承了?
姥姥老年痴呆了,最近姥爷也不能动了,家里姊妹四个,只有舅舅男的,他最近要带姥爷去过户房产,还要写遗嘱东西都给他,这些都是其他子女不同意甚至不知情的状况下进行的,如果过户成功了,还算遗产吗?其他子女是否没有继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