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离异5年,我随母亲生活,我父亲今年重病,胃癌晚期,没钱看病,我父将房产约定30万卖给我二姑夫,当时迫于无奈我和我父亲及我父亲的兄弟姐妹均已按下手印签字,委托他用房款为其治病,治病费用由我二姑夫支出,可是到卖房的过程手续中我并不知道,在办理房屋过户的过程中,我父死亡,后事由我二姑夫出钱操办,共花去费用大约11万左右。现我二姑夫已全权办理完毕房屋过户手续,并通知我。当我去找二姑夫确认房产过户情况,要求看看产权证时,遭到拒绝。原因是我父生前欠其兄弟姐妹的债务,他们想让我二姑夫从房款中直接支付债务。我父亲的兄弟姐妹不让我提继承权,我不知道什么意思。请问1.剩余房款我有继承权和偿还权吗?2.还款没有欠条的,是否该还?3.要求加倍偿还的债务(在我父生病卖房时,我大姑拿走我父产权证,她说我父曾欠她四万,如不还八万就不给房本,我和父亲为尽早拿到产权证卖房治病,无奈打下欠条),法律支持吗?谢谢!
现在是借条只有我大姑逼迫我和我爸签的4万偿还八万的借条。其他的哥们姐妹均无借条,他们现在也想翻番多要钱,我听我二姑夫的意思是我爸生前好像什么都委托给他了,没我什么事一样。可是现在没人跟我说实话,卖房过程我也一点都不知道,他们只想把钱都分了不给我留一点什么,我二姑夫现在站在中间人的立场,让我和我爸的兄弟在一起开会,意思是我不还钱不让他们心满意足就不跟我结房款,说我不愿意可以去告他,这不是逼迫我吗,我该怎么办?
女儿是与第一任妻子生的,离婚后归父亲,一直生活在一起,现22多岁了。 后来再次结婚,生一儿子,现15岁,在99年时又离婚,儿子归母亲,离婚后从未给过儿子抚养费,也没来看望过儿子,从来没有联系过。 得知今年父亲得病去世,死前女儿要求父亲在遗嘱上签字同意将所有财产让女儿继承,父亲签字了!同时还有现场录象,在
夫妻离婚以后数年,各自的房屋又被动迁,各自都分配得新房,那么,前夫旳女儿对后母的房产有继承权吗?
大儿子给父亲出资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后,二儿子和母亲有继承权吗?
大儿子手中有买房的发票,上面写着付款人是大儿子,但是房产证是父亲名字,父亲生前口头说房子是给大儿子的。现在大儿子想要卖掉该房子,但是要母亲和二儿子签字放弃继承权才能得到全款,但是当初付款时大儿子一个人付的,有什么办法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大儿子一个人的呢?
父亲和大哥用腾退私房的钱共同买的使用权的承租房,父亲过世后其他儿女有无继承父亲那部分财产的权利
父亲在早几年过世了(母亲也在更早前都去世了),父亲过世前几年和一个阿姨结婚了,成为了我和妹妹的继母,继母也和父亲一起住了7到8年,到临终也都一直照顾父亲,当时父亲没明确给子女说明和继母结了婚,但压根我和妹妹不太认可这个继母,直到现在,父亲以前在单位买下的一套房子要征地拆迁,我要办理房产证的姓名的继承,
家庭成员:奶奶,爷爷(过世)长子+妻子+儿子次子(过世)+次子妻子10年前离异+次子女儿。奶奶家的房子是公产房(2室1厅),老太爷去世后,奶奶、长子、次子协商经公证把大间房本名由爷爷改成长子名,小间为奶奶。后来次子因病去世后,奶奶计划通过置换把小间房本名由奶奶改为长子,然后把现金流给孙女。但老太太这种操作是
唯一子女状告父亲罪名:讨要继父卖房款,我本人前妻已故,生前共有的房屋拆迁,2002年因为当时没有那么多钱购置新房,最后获得政府分给的房款供十七万元。。。当时我唯一的女儿同意了。。我分给他3万元。。病没有异议。她拿着这笔钱与一位男性比我还大的几岁的男性生活在一起。这是被我发现,报了派出所。死不悔改,当时写
我前夫8月9日猝死看守所,公安局赔偿所谓救助金22万元,我前夫没有再婚,有一个老母亲在世,我去为女儿争取,他的家人说了好多没借条的债务。我想咨询我女儿是否有权利继承这笔救助金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