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我工资和社保,我已于2012年10月份去劳动监察进行了投诉,劳动监察前期进行过调节,然后又启动程序下指令要求单位提交材料,单位始终态度蛮横,拒不配合,劳动监察大队下达了因不提交材料而进行的罚款通知书、催告书等,最后此罚款已经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单位也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我又去进行了劳动仲裁确认了存在劳动关系。现在的状态是劳动监察大队不管我的这个案件了,说此案件已经走完程序。要想要回工资和社保,需要拿着新的证据劳动仲裁裁决书去重新投诉??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我的苦汗钱?按照劳动监察的说法,为什么同一个社保和工资,还要让我投诉两次?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期间,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待工期间的工资和社保吗?如果可以的话,有法律依据吗?是根据哪部法律?第几条规定的?谢谢!
我和我男朋友在一家服装厂做小烫工作,现厂换季做棉袄,不要小烫了,老板将我们开除,我们找他结工资,他不给,我们找老板要了好几次,他不给,还说扣掉了,〈房租费,生活费,补贴费》,进厂前老板说,包吃包住还补贴我们1000,现在没事做要开除我们一切都要要回。我们找劳动局,劳动局要我们找办事处,办事处说的和老板一
我于03年到现在的单位工作,单位一直没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05年购买了医保社保,2010年7月单位要对我们实行劳务派遣,要与我们签定两份合同,一份是劳动终止合同,一份是单位聘请的中介与我们签定新的用工合同,但是劳动终止协议书上写的是补偿医保社保的钱,就是03—05年没有给我买医保社保的钱,由于觉得补偿不合理,我
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又上诉 ,那这期间判决工资,社保 是否可以要滞纳金
8月我劳动仲裁胜诉后 ,裁决公司赔偿工资6000多,社保1000多,他们不服上诉,现在11月法院又开庭受理,对于案件我想应该可以胜诉。但是原本7月的工资 拖到现在,及时胜诉也是11月发。是否可以要求法官对公司进行要求支付滞纳金,如果可以是否有法规支持,痛恨这些拖欠工资的公司,判决了还上述拖延时间。
情况如下,本人7月30日入职,无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无社保缴纳,公司口头承诺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4000元,补贴400元,(4000的工资由3200的工资和800奖金组成,这个金额是进入公司后才知道的,试用期间3200元的工资打8折)公司注册地北京,在上海有固定办公场所,不过公司在上海的固定场所挂的是为成立的子公司名称,今年1
我们公司这个月开始强制要求我们提高产量。我的工作是计件制的,按以前的规定是完成最低指标,单只产品价格是7元。但是现在完成以前的指标的话单只产品只有5元。如果按照新规定工作的话会大大增加工作难度和致使我们疲劳操作,而且可能会导致我们加班(这样的加班是没有加班工资的)。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工资单少了两张没法计算具体金额怎么办
我2010年三月三十号进的公司,公司七月份和我签的合同,但是十月份才给我缴纳了一个月的保险,少缴纳了六个月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缴保险,我应该向公司要几个月的双倍工资?要是和单位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应该填写公司
我在2004年4曰应聘至现单位,几年来三班两运转白班(8小时夜半16小时)、三班一运转(上24小时休息48小时)、两班一运转(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都上过,从未有过调休年假等;因为我们是油库单位属于高危行业,所以应该有年体检费;2004年起交的养老保险经查法规与本人工资基数不符;2010年工资为1700除社保等扣款大概为1500
单位拖欠我工资和社保,我已于2012年10月份去劳动监察进行了投诉,劳动监察前期进行过调节,然后又启动程序下指令要求单位提交材料,单位始终态度蛮横,拒不配合,劳动监察大队下达了因不提交材料而进行的罚款通知书、催告书等,最后此罚款已经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单位也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我又去进行了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