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了开发城区,把城区向外扩展,在没有国务院的相关文件(超过900亩,只有政府自己的批文)的情况下征收基本农田,拆迁民居。征收土地以超出所批土地。并且以每亩21000元的低价进行地款安置补偿,令我们没有了收入来源,生活无法正常进行,并且拆迁民居时没有实行先安置后拆迁的规定。上访被阻挡,并出动警力以阻碍公务的罪名传唤不让拆迁的居民,而且用“株连式”将有工作的亲戚停职回家做思想工作。我们应该怎么办?
政府征用土地有没限制?以及征用土地用于道路基础建设最大征用面积有限制没有?还有就是被征用的土地而没有被投入道路基础建设的土地应当如何处理,是不是应该给予农民除了以道路基础建设的名义而征用的补偿外的一些补偿?例如政府在几年前以道路基础建设的名义而征用土地补偿农民一部分钱,而在几年后道路修好了,但是所剩
大约4年前,县政府征用我们村的土地(填埋垃圾,废渣),当时答应给占了土地的村民地皮,但是这么长时间了没有回应,村民组织去问村干部什么的,总是推脱,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我家住在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城郊,我家原有五亩左右耕地,后来国家二级公路建设用掉一部分,城市规化征用掉一部分,家门口还有一块差不多一亩左右的耕地当时城市规化的时候未曾让政府丈量,也就未曾征用掉,前两年因为这块用地县国土资源已经前来交涉过好多次,说是当初已经征用。当时让他们拿出征用图纸和相关材料件他们都
我家住在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城郊,我家原有五亩左右耕地,后来国家二级公路建设用掉一部分,城市规化征用掉一部分,家门口还有一块差不多一亩左右的耕地当时城市规化的时候未曾让政府丈量,也就未曾征用掉,前两年因为这块用地县国土资源已经前来交涉过好多次,说是当初已经征用。当时让他们拿出征用图纸和相关材料件他们都
企业租用我村集体土地到期后拒不归还 政府帮企业扬言要强行征用
安徽三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涡阳化肥厂)以办建材厂名誉租赁杨东自然村土地25.17亩,2010年4月11日已到期,当土地租赁到期的前10天。即2010年4月1日杨东村群众把租地合同呈报官路口社区到期一事,请求社区与该单位联系商谈相关事宜。并征得社区同意书面向其提出租赁土地到期问题,派人与杨东村民代表会面,协商处理。可该
政府要强行征用土地,对有意见者进行施暴并拘留,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 当时警察在场,但未做出反应,反而对一旁正用手机照相的村民进行逮捕。
土地第二轮承包后,老人考虑到自已年事已高,把承包地平分给三个儿子,由三个儿子做了土地承包证,现土地被征用,村里在分配土地承包款时,按承包证分配给了三个儿子,老人一分未得,三个儿子知道得到的土地款中有老人的份,二个儿子愿意退回老人的部分,其中一个不愿意,那么这个儿子是否构成非法侵占罪。(这个儿子已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