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家的老房子是和我爷爷家的房子连在一起的,前几年拆迁时,由于我家之前已在另外一处地方拆迁,所以此次拆迁时的被拆迁人只写了我爷爷一个人的名字,但所分的两套房子的户主分别是我爷爷和我父亲,这一点有领房清单等材料予以证明,但听说将来办理房产证时,所有人是以被拆迁人的名字为准的,这样一来我父亲所分的那套房子可能也要写成我爷爷的了,为此,我爷爷奶奶又自书了一份《承诺书》,其中声明该套房屋是归我父亲所有,愿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该房屋无偿赠与给我父亲。现我爷爷已经去世。请问律师:将来办理房地产权证时,本属于我父亲的这套房子能写我父亲作为房地产权证为所有人吗?
我在成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签署拆迁安置房的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我在成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签署拆迁安置房的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这个我不太懂,一般要注意啥子喃,谢谢 首先谢谢解答,现在房屋拆迁协议已经签了,但是只是我们被拆迁户单独签了,对方说他们要拿回给领导签字,并拿去审核,把三份都拿走了,请问这样合理吗,现在要求我们搬家,到时候再拿协议吗?
您好,想咨询下:十多年前老房拆迁,后来按照拆迁地户口本上的三个人包括我分了三套一居室的安置房,一人一套。但我这套房产证上不是我的名字而是我母亲的(其户口不在拆迁地)。我当时已经成年,签拆迁协议和办房产证整个过程中都没有告知我自然也没有我的任何签字授权什么的,请问我母亲这样私自把房产证办为她自己的名字
本人购入一处拆迁安置房(已过户),现因拆迁房与规划设计有出入(原本设计上有推拉门,外墙有瓷砖,但实际没有),开发商对每户进行补偿,这个补偿款应归我还是原拆迁户?
是这样的,我房屋拆迁了(常州市天宁区),我是产权人也是户主,我婆婆的户口在我同一个户口簿上,拆迁时是按照人头分配面积的,我婆婆有50个平方,现在安置房拿到了,当然还没有房产证,但我婆婆的另外两个儿子说这50个平方是老人的,他们应该也有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法律界人士,这50个平方我婆婆是否有权赠与她的另外两个
我家房屋面临拆迁,拆迁工作由当地村委会负责,村里大部分房屋已协调好,有些已经拆掉。直到前两天村委会才通知我家去村里“商量”此事,过去以后他们的第一句话就是:“你们的房屋是违建房,必须先签字按手印,等我们把你家房子违建的黑房漂白了再来谈。”并在当天就停了全村的电(村里一直没自来水)。今天在房子上写了个
你好,二十多年前我在婚后购一处住房,几年前政府拆迁,当时我们是四口人(一儿一女)。该房产权是我的名字,拆迁后用拆迁款按四人的计划购买了安置房,购买合同上的户主和新房产证的名字还是我的。在拆迁过程中,我妻子病故,并写下了遗嘱,将未建好的安置房中属她份额下的房产全给女儿,并声明此安置房产我只占三分之一(
我父母是96年下岗工人,96年他们所在的集体企业破产倒闭,后政府把企业所在的地块收回了,然后让大家拆迁。当时因为没有什么补偿,我 们家一直没有迁走。2010年前后,在镇政府牵头的情况下跟原企业所在村的代表及我父母三方商讨解决方案。当时会议上决定,让我们家在该 村选择一块地块,然后以当时的价格卖给我们,镇
我们镇政府在2010年5月份给每户村民写了一份承诺书,大致内容是:如果我们组以后拆迁在原庄台上安排宅基地.现在已经有7户开始拆迁了,而镇政府又以2010年8月出台的一份:仪政发(2010)125号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仪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23条规定: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不得单独安排被拆迁人宅
我们镇政府在2010年5月份给每户村民写了一份承诺书,大致内容是:如果我们组以后拆迁在原庄台上安排宅基地.现在已经有7户开始拆迁了,而镇政府又以2010年8月出台的一份:仪政发(2010)125号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仪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23条规定: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不得单独安排被拆迁人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