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系石嘴山发电厂职工,现在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伴有精神类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已经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依靠家人照顾。
妹夫系石嘴山惠农火车站铁路职工,我妹住院期间,不管不问,没有履行丈夫的职责。
今年5月份,我妹因精神类疾病住进河南商丘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期间,我爸、我妈、我弟和我照顾刘秀春住院治疗,在我妹卧床不起的时候,医生告诉我们病情很严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6月4日给王永刚电话联系过,并告诉了病情。
6月5日,诊断为病毒性肺部感染,高烧不退的情况下,转院至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监护病房救治。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是我在通知书上签字要求医生救治的事实。再次给王永刚电话通知刘秀春的病情,仍然得不到他的探视和询问。我妹的病一直得不到好转,在这期间,又患有褥疮,给治疗有增加了一定困难。住了10 天院后,医生下达了转院治疗的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我组织车辆把我妹又送到河南省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住院治疗。
6月15日住进河南省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监护病房住院治疗,我又给妹夫打电话,通知他该怎样对我妹的病进行救治,并告诉他治疗可能要花费很多钱,要求他尽快想办法。但是,依然得不到妹夫的探视和询问。在救治时医生依然下达了病危通知书,是我爸签字要求医生救治的。医生给病人做生化检验做腰穿需要家属签字才手术,还是我签的字。连续的住院,病情不断恶化,给我的父母造成的思想压力该有多大。7月中旬,我妹肺部感染病情趋于好转,毕竟救治的时间长,费用高。这时的钱款也很紧张了,亲戚朋友该借的都借了,在这种很无奈的情况下,我又组织车辆把我妹护送回宁夏大学附属医院继续救治。
作为直系亲属,我爸、我妈、我弟还有我都能在我妹住院时放下手中的工作,一直照顾护理病人的生活。妹夫只是在我妹在宁大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探视过几次。自住进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给他电话通知仍不见人来和电话询问。
就我妹夫而言,无视我妹和我家人的存在,连连伤害了我全家人的感情。他的工作固然重要,不闻不问也不尽义务,至少也该给我们一个交代。但是,在回到宁夏治疗期间,只给解决了八千元的医疗费,仍没有拿出一个对于我妹妹下一步治疗的建议和意见。以至于连电话也没有打过来询问一下病情。
基于这种情况,我和家人都为我妹妹难过,出于妹夫的莫不关心,仍然把我妹的治疗、护理推到我的家人这边。我们责无旁贷,尽全力也要把病医治好,让她恢复健康,重新获得做人的尊严。
为此,我们想要得到的法律帮助应该表现在哪些方面?请专家给予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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