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2013年 案件经过一审 二审维持原判,期间被告人欠款10万元,故意上诉拖欠,利息应如何计算,从一审开始计算利息 还是从二审开始计算利息? 有什么法律依据?
请问,二审维持原判,迟延履行利息按照一审还是二审日期计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请问,二审维持原判,迟延履行利息按照一审还是二审日期计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请问,二审维持原判,迟延履行利息按照一审还是二审日期计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被告因经营向我借款,立据约定年利率11.826%,口头承诺“在半年内还清本息,逾期按约定利率加倍计算利息。”当时双方以立据约定利率替代书面协议。经催要未果,业经法院判决被告归还本金,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逾期按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文书生效后,被告未能遵照执行,原告故申请强制执行
2005年年末,法院强制执行被告赔偿我的3万元,每月执行回来5百,在2011年年初执行完毕。强制执行上写着被告要支付双倍利息。请问,这双倍利息如何算?到哪里算?由法院一方负责找哪里算呢,还是由原告我找什么部门来算呢?求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予指引,万谢! 2013年4月
离婚判决时,房子判给了男方,判男方支付给女方19万元,男方已给7万,还有12万元未给,其中5万元已经逾期一年未给,请问如何计算逾期利息?
离婚判决时,房子判给了男方,判男方支付给女方19万元,男方已给7万,还有12万元未给,其中5万元已经逾期一年未给,请问如何计算逾期利息?
一审和二审都判决被告立即交付抵偿货款的住房,该住房在双方签订抵偿协议时已在房管局备案,但被告在上诉过程中将该备案房又备案给他人,现在法院该如何执行?原告又该怎么办? 我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2010年至2013年 案件经过一审 二审维持原判,期间被告人欠款10万元,故意上诉拖欠,利息应如何计算,从一审开始计算利息 还是从二审开始计算利息? 有什么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