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2013年 案件经过一审 二审维持原判,期间被告人欠款10万元,故意上诉拖欠,利息应如何计算,从一审开始计算利息 还是从二审开始计算利息? 有什么法律依据?
09年我胜诉了一个案子当时判被告还款是15万及借款到期日起计的利息,同时转入执行,随后被告就“跑路”了,刚刚了解到被告在另一所城市混得还不错,并有车及房产,这样我能执行了,但是执行的金额是当初判的金额和利息还是截至到当下的本金加利息呢?谢谢解答!!!!!!
09年我胜诉了一个案子当时判被告还款是15万及借款到期日起计的利息,同时转入执行,随后被告就“跑路”了,刚刚了解到被告在另一所城市混得还不错,并有车及房产,这样我能执行了,但是执行的金额是当初判的金额和利息还是截至到当下的本金加利息呢?谢谢解答!!!!!!
判决生效后是被执行人主动执行人支付吗?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的判决书,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利息吗?从哪天开始计算双倍利息? 是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就应该从判决生效日起计算利息吗?还是从强制执行那天起开始计算
被告因经营向我借款,立据约定年利率11.826%,口头承诺“在半年内还清本息,逾期按约定利率加倍计算利息。”当时双方以立据约定利率替代书面协议。经催要未果,业经法院判决被告归还本金,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逾期按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文书生效后,被告未能遵照执行,原告故申请强制执行
2005年年末,法院强制执行被告赔偿我的3万元,每月执行回来5百,在2011年年初执行完毕。强制执行上写着被告要支付双倍利息。请问,这双倍利息如何算?到哪里算?由法院一方负责找哪里算呢,还是由原告我找什么部门来算呢?求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予指引,万谢! 2013年4月
离婚判决时,房子判给了男方,判男方支付给女方19万元,男方已给7万,还有12万元未给,其中5万元已经逾期一年未给,请问如何计算逾期利息?
离婚判决时,房子判给了男方,判男方支付给女方19万元,男方已给7万,还有12万元未给,其中5万元已经逾期一年未给,请问如何计算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