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民事案件竟由代理审判员独任审判,目前已结案,我败诉,而法官却称该二审系以询问的方式审理,在询问过程中,审判人员已向双方交代了合议庭组成人员,由代理审判员一人进行询问不违反法律规定。而我至今没见到合议庭的另外两人。请问律师,法官的说法有依据么?
我家住7楼由于个人原因跑水把楼下淹了 但当下楼查看是 效果不是很严重 经和楼下房主调解决定以三百元 解决问题 交钱期限就在第二天 第二天早他却到我爱人打工的地方催要三百元 大闹我爱人上班的单位 使我爱人无法工作 给我爱人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 和名誉损失 让我爱人精神恍惚 (这个打工的地方机缘巧合我家楼下还有亲戚这
劳动争议案件转成的民事案件法院受理后,迟迟不进入法律程序,该如何处理?
我的劳动争议诉讼广州某区法院于2010年12月受理后,对方也在北京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但今年3月18日某区法院收到北京法院的案件移送函后,已经明确我提起的诉讼受理时间在先。北京朝阳法院也明确表示,只要某区法院的发一个移送函或者传真,她们会立即将案件移送到广州某区法院合并审理。但某区法院的主审法官以需要通过高
再审终结的民事案件有新证据时如何起动再审程序?? 因不服省高院(2010)鄂民再申字第00107号民事裁定,经最高院指令省高院复查,省高院不接受我的新证据,而强行给6万元钱要终止诉讼,我不服(未收钱),然后省高院作出(2012)鄂清访第01186号通知"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望服判息诉。”于是我又再次最高人民法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以
1、上海法院,民事案件,起诉状递交后,必须先进入诉调中心的吗? 2、案号是在进入诉调中心前就应该有的还是必须诉调中心转到业务厅时才会有? 谢谢!
我人活着,房管所工作人员给予我开死亡证明,然后将我房产过户给他人,房产档案造假。 政府及房产管理所承认侵权,而法院徇私枉法,知法犯法,对我房产档案不意理睬,行政诉讼非要调解,由于赔偿数额差距悬殊,我一审二审都被驳回,另外一审法院串通房管所,第二次让我重新起诉,我知道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而房管所要求我
你好,我是因为老公有外遇而导致想离婚,现在就是因为孩子抚养问题,我想要孩子,他不想要孩子但也不想出抚养费,孩子未满两周,我没有固定工作,他有,如果走法律程序,我如果要孩子可不可以要求他先拿出一部分抚养费,因为怕他以后不给。我该怎么做??
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请问如何理解这条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