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6月10日入职,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与公司签订半年合同。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0日与公司签订一年合同,(是一式一份的,签完公司就回收了)2010年至今没有再签,到现在已经8个月了,我是否可以申请支付8个月的双倍工资,而且3年来没有缴纳社保,现在离职可以申请吗?
在公司工作了十几年,但公司一直都没有帮我买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打算要告他,应怎么办?
我从1994年4月份开始就到公司工作,从一开始进入公司的时候,公司就一直都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一直到08年新劳动法出来,公司为了走法律漏洞,就解雇我,3个月后再聘用我,而新的合同为两年,就是说我到11年我就会失去工作,而现在我打算不做了,要告这家公司,我应该怎么办了,请热心人士为我解答,谢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不给发工资和押金。我又没有有利证据该怎么办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不给发工资和押金,又没有有利证据该怎么办?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不给工资和押金,没有有力证据该怎么办??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不给工资和押金,没有有力证据该怎么办??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您好 我是贵阳市白云区永茂中学的一名老师(我们学校是私立学校,是白云区永茂公司开办的学校)我于2008年8月1日进入公司至今,除了在2008年8月签订合同以外(合同有效期是3个月,当时是试用期合同),到现在一直没有给予我们签订合同,也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现在公司要辞退我,理由是“我的教风有问题”,请问我该真么办?
包工头在一次施工中受伤了,问老板赔偿他拒绝赔偿。但是没有签订合同,也就没有证据说是承包关系。现在打官司,包工头不承认是承包关系,说只是带班的。但老板说员工出勤表上没有包工头的出勤记录,请问怎么解决?现在是没法赔偿1:没有劳动关系,2:没有承包关系,无合同3:请问这个赢的几率大不?,包工头已经得到总公司
一个星期前,我朋友的岳父,在蓬莱码头干装卸工,在干活的时候不小心从车上掉下来当场死亡,没有签订合同,他跟那个老板干了十几年了,出事以后,他不承认是它的工人,还没人证明和他是雇主关系,请问律师这应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