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原单位涉及劳动解除原因的名誉权侵害,在两次起诉被告,均因被告主体不符而撤诉。第三次起诉却被一审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为由不予受理。
而我在2013年5月3日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被告却是在2013年5月4日对我进行的名誉侵害,应不属于单位或者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这一条规定,所以我想提出上诉。烦请律师帮我代书一份上述书,谢谢了!
哪位律师能好心的,免费起草份我这个上诉书的格式,谢谢了!
如果是十几年前不懂法,现在才知道这个法律,那现在还能起诉那个人吗?当然不是身体上的伤害,比如说心理伤害,对心理造成巨大伤害的那种。 所说的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如果过了十几年,但是没有超过20年,才知道这个法律。这个算不算呢?
一审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裁定的<<上诉状>>,把副本发债务人(企业法人)时
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08年度就不在营业执照法定住所地,(属下落不明的那种)且也没参加09年度年审(年审08年度) 1.也就是说:不能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送达债务人,这时债权人(上诉人)应怎办? 2.像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下落不明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审法院一定得把: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
一审法院收到债权人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裁定的<<上诉状>>,把副本发债务人(企业法人)时
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08年度就不在营业执照法定住所地,(属下落不明的那种)且也没参加09年度年审(年审08年度) 1.也就是说:不能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副本,送达债务人,这时债权人(上诉人)应怎办? 2.像债务人(企业法人公司)下落不明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审法院一定得把:把债权人的不服不予受理破产的<<上诉状>>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必要的证据如:已知当事人在确定的时间及地点的前提下,调取银行取款窗口摄像的证据,并申请法院予以调查收集而法院却不予支持不予立案。
仲裁因为没有核实我的实际履行地,错把我的合同履行地写成合同签订的地址,不予受理我的请求。法院看到不予受理的通知书也不受理我,原因是仲裁给出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注册地都不在天津。我自己想了想是不是因为我向法院提出起诉时诉求的还是原来的劳动争议请求,而没有指出仲裁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存在错误,这样法院
租赁小产权房发生纠纷,业主收钱哄人,去法院起诉,法院相关人员不看起诉书不予立案,说那个地区属于小产权地区,双方都不受保护,等国家出台对小产权房的相关处理再说,也不给出不予受理裁定书,我应怎么办
租赁小产权房发生纠纷,业主收钱哄人,去法院起诉,法院相关人员不看起诉书不予立案,说那个地区属于小产权地区,双方都不受保护,等国家出台对小产权房的相关处理再说,也不给出不予受理裁定书,我应怎么办
我刚刚拿到了劳动仲裁退回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中规定,如果要去法院上诉,必须在十五日内。请问为什么要规定给我15日内??? 这是法律规定?还是什么意思?
我和我叔叔户口在系争房屋里,叔叔96年间享受了国家福利分房,一家三口搬出系争房屋。最近由于我爸爸变更了承租人后,他三番四次来我家闹事,前几天还把我家给砸了。 我想告他在系争房屋里面没有居住权,以后他再来闹事的话,就可以和派出所的同志说他没有居住权。可是法院说我叔叔没有居住在系争房屋里面,不受理。
我84年在当时房地产管理购得一块宅基地,有当时的用地批示和准建证,四界清楚。去年发现被相邻一方侵占了80公分建了临时建筑,一直协商要对方拆除,对方不肯,我一直无法换新证,今年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拆除,并恢复我地基原状,法院说我没有土地证,不予受理,法院理由有依据吗?我该采取什么办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