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如下: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果不再租,必须提前半月向甲方说明。现我乙方已经提前告知甲方不再租,是否算违约按合同上的年租金总额的百分之10赔偿?
租赁合同上写明,若违约,乙方将定金作为违约金交予甲方,现甲方要求多一个月租金,是否合法?
具体内容如下:若乙方在未支付全额租金之前违约,乙方只需将押金作为违约金交予甲方,2)若乙方支付全额租金之后违约,甲方无需返还租金,只需退还定金。现在的问题是,我在未支付全额租金之前违约,甲方要求我缴纳押金以及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我是否可以不予理睬,且受法律保护?
我于2010年7月10日签订租房合同,合同期为一年,采用付半年押一个月的付款方式。签约时房主未出面,其代理人也未出示房产证以及房主的任何证件,基于双方信任基础上,签订了合同。 2010年12月20日,因为个人原因,不能续租,出于道义考虑,在征得房主代理人的同意后,以我个人名义发布租房信息,并同意在我租住期间看房。
我五月份租的房子,合同签的是5月4日至明年2月3日。现在我买了房子要提前退房,已于九月底电话告知房东,决定住到11月底就退房,房东说我们算是违约,不退还押金,请问我这算是违约吗?
房屋租赁期未满,乙方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不租了,甲方说属于违约,不退押金
本人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但因要回老家并且提前一个月告知了房东,房东说没住够一年,属于违约,不予退押金。合同内容是:租赁期限未满,一方要求解约,必须在一个月之前通知甲方,未经同意,单方面解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付给甲方一个月的违约金。我觉得我没违约。是否是正确的?
租赁合同上写明,若违约,乙方将定金作为押金交予甲方,现甲方要求多一个月租金,是否合法?
如乙方租贷期间不到9个月租用期限,乙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不退押金(即一个月房租八百五十圆整) 我不理解的是(即一个月房租八百五十圆整)这句话. 是不是一下要扣我2个月的钱呢 我想问.是不是扣了我的押金了还要扣我的一个月房租
租房不到一个月,房东把房子卖了,提前一个月已经电话告知我,是否算违约?
房子租了不到一个月,房东说房子卖了。房东电话跟我说,让我一个月以后搬出去。当时,租赁合同上写的是,有特殊情况的话提前一个月告之对方均不算违约。 那现在这种情况,房东算不算违约?如果我再去找房子的话,房东应该有对我补偿吗?
我租了两室一厅半年的房子,日期是2012年11月20日到2013年5月20日,如今因为楼上邻居的原因,被迫必须提前退房,提前也跟房东打好招呼,房东也同意了也没有提赔偿金的事,并且也同意了退还剩余房租的事,但是迟迟拖欠不还,前几天房东房子的玻璃被砸坏了,原因是楼上邻居精神病患者闹事,(我们退房的原因也是楼上总闹事)
我租了两室一厅半年的房子,日期是2012年11月20日到2013年5月20日,如今因为楼上邻居的原因,被迫必须提前退房,提前也跟房东打好招呼,房东也同意了也没有提赔偿金的事,并且也同意了退还剩余房租的事,但是迟迟拖欠不还,前几天房东房子的玻璃被砸坏了,原因是楼上邻居精神病患者闹事,(我们退房的原因也是楼上总闹事)
商铺租赁协议未涉及到提前解除协议的违约条款。现协议期未满,承租方想解除协议,是否可行?
律师您好,2013年6月22日,与房东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租期为一年,租金为8000元/月,已经预付三个月租金24000元和押金8000元。经营半个月不到,已经入不敷出,承租方想提前解除租赁协议。同房东协商只答应退还两个月租金16000元,押金和剩余房租不予退还。协议上规定协议期未满,乙方不想继续使用,押金及剩余房租概不退换
我是租房子的乙方与甲方签定了三个月租房合同,因个人原因要提前解除合
一条是“合同规定乙方不得私自转让转租该房子,否则将立即解除合同,并且所以租金都归甲方所有。”还有一条是“甲乙双方在无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则视为违规,将支付500元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对方”最后一条“乙方租赁期内需中途退租,应向甲方提前提出,甲方同意后,合同解除,乙方所交租金归甲方”我想请问下如果我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