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5月份,我出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情的经过时这样的:我骑着电瓶车以正常速度遵守交通规则在路上行驶,在我左侧有两辆摩托车相撞,其中一辆摩托车连人带车横在我的前面,我来不及刹车从该驾驶员脚上压过导致对方脚踝部轻伤,报警后,交警扣押了我的电瓶车,后来在我要拿回电瓶车的时候,交警要求我缴纳1500元作为押金。经
09年7月份的时候我骑摩托车和受害者的摩托车相撞,当时我做了相应的补偿对方就没有报警,第二天对方打电话来说手的骨头裂了,我到医院看了CT觉得不对劲就没有搭理他,他后来报警了,在交警的协调下我压了两千块钱在交警队。过了两个月后受害方拿了一叠的发票到交警队,共计有5千多。本身我对他的伤就有怀疑,所以我没有支付
我姐夫与2010年8月15日开出租车带姐姐还有两个小孩回家参加妇检,与对面来一辆厢式JAC骏林货车相撞,姐夫立即被送到肥西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姐姐和两个小孩重伤。一死三重伤等于家破人亡,姐姐和两个小孩等着做手术,现在对方一点人性化也没有,到现在没有送医药费,更没有来人说一句话安慰我方,今天责任认定书下发
如果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在第一时间被送往一家医院做过放射检查后,医生诊断无骨折。而事隔十多天后,所谓受害者在没有当事人陪同下,自己又拿出一份“外地”的住院病例显示骨折。此时所谓肇事者应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所谓受害者在病例显示已“治愈”的情况下,事隔近一年,又提出“鉴定”是否超期?
您好,我的亲戚在上班路上被车撞导致死亡,事情发生在厂区内,司机也是同公司的人,现在认定为交通事故,而且是刑事案件,司机有驾照,车无牌照,如果司机没有经济能力赔偿,那能不能由所在单位全部赔偿?
我想咨询下,就是我是机动车正常行使,然后遇电动自行车穿红灯相撞,车子当天被扣留,无人伤亡,双方车身擦伤一点.第二天,非机动车没来处理,我急着拿车,在交通的调解下,我付全责,随后取了车.事后隔了2天,非机动车打电话要求我赔偿,还有用吗?
我是出租车司机今年4月撞到一骑电瓶车的老人 责任以划分双方各一半的责任 现在我们在护理费和2次手术费上有争议 住院96天 对方护理费72.5元一天 保险公司只报销40元一天 而且出院后医院说还要护理2个月 保险公司这个两个月的费用不报 2次手术费用医院说的是8000,保险公司只报销4500元 现在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我亲属驾驶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对方是奥驰2000拉砖货车(正常载重9.8吨)由西向东行驶,道路十字路口无红绿灯无警戒线,事故后经交警检查电动摩托是27迈,对方货车是42迈(我县限速为30迈)上装有5000多新砖(属于超载),没有刹车痕迹,我亲属体重达190斤连同摩托车被推出7米8,没有看到刹车痕迹,我亲
我妈妈在19号与一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当晚在院治疗和检查全身多处软组织严重受伤,另外左手臂有2处缝针。事发当晚在交警大队备案了。 医生建议住院观察一个星期。但是到22号对方司机以没有钱为由而拖欠医院的治疗费用要求我妈妈出院治疗。好几次因为医院欠费医院没有给我妈妈定时打针消炎,我只好每天打电话催对方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