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前两人私自签订了一份合同就男方签了个名字,这在法律有效吗?两人离婚了,女方现在把男方起诉了,男方接下来该采取什么措施呢?
我和丈夫结婚三年,因为感情相差悬殊,同意离婚,但是没办法去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户口在他妈妈那里不原拿出来给我们,如果说,我们自己签定一份离婚协议书,不知道起不起法律效用
我于2005年与公司老板还有三位同事一起签定了老板拟的这份《入股协议书》,四年里公司利润已经超过千万,但只分下红利三百五十万,今年打算从公司红利中借款买房,但老板只同意以他老婆名义借款给我,不肯把红利与借款联系在一起,从而害怕自己的红利在若干年后蒸发,特将入股协议书拿出来请教各位律师。请问这份协议书是否
我家有俩间平方原来都是我父亲的名字2个房本(公房),后来把其中一间改成了我的名下。当时父亲同意母亲没有发表意见,其他兄妹口头上不同意但也没有极力阻拦,大约在02年承租人改成我的名字了。07年十月份全家开了一个家庭会并写下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的大概内容是“这间房虽然是我承租但不能完全归我个人所有,以后父母
去年十一月份,我和人家去打架把那个人打伤,后经过派出所的调解我们和被害人达成协议,我们赔偿被害人一万多元。(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名。 ) 而在今年2010年6份对方说我们给的钱太少了,还要求我们进行赔偿。请问我该怎样做? 当时去打架的有七个人,后面赔偿只有3个人。请问他们是不是现在还因该赔偿给他?而
我们有4人共同承包了塑料编织袋厂,协议上写明,(协议期间无论谁退出红利不分亏损照摊。而且只退本金的百分之50)。因经营不善没有赚到钱,本人想退出了。协议没有经过法律认证就4人签字有效吗
男方:____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男女双方协议,本着诚实信用,结合双方实际,协议一致,特签此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男女双方协议,定于2012年7月份结婚,在此期间,如男方变
我妈妈和我爸离婚多年(爸爸已去世)我们家有三间平房,两间判给我爸(因为我姐跟他过)我和我妈还有妹妹三人住一间,当时我姥姥也有两间平房,我哥就判给我姥姥一起住,后来我姥姥去世了,我妈妈就给我哥哥商量房子换着住,因为当时我哥还不到结婚的年龄,就住我们的一间,到了结婚时他(哥)把一间盖成了楼下一大间,楼上
双方拟定的婚前财产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未做婚前财产公证
我们是今年八月份买的房子,当时首付是我们两家父母给出的一共十五万,我俩九月份登记的,在登记之前我俩拟定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书,我想问一下,此协议书能否作为法律依据
婚前家庭成员间的书面声明协议不公证,将来可否作为有效法律依据处理?
男女双方属于二婚,各有孩子。为保证双方当事人今后利益及生活保障,双方家庭成员间签署了一份关于财产、赡养分配等方面的书面声明。涉及人员均签字并留指纹。请问此类书面证明不去公证处公证,将来如果碰到矛盾要打官司时,能否作为有效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