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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调解协议书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治安调解协议书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去年十一月份,我和人家去打架把那个人打伤,后经过派出所的调解我们和被害人达成协议,我们赔偿被害人一万多元。(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名。 )
   而在今年2010年6份对方说我们给的钱太少了,还要求我们进行赔偿。请问我该怎样做?
   当时去打架的有七个人,后面赔偿只有3个人。请问他们是不是现在还因该赔偿给他?而我们3人前面和他签订的调解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无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钟世平(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0-07-01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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