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意见》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1条第一款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请问: 1、当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同一辖区的,几个被告经常居住地和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2、当几个被告住所地在同一辖区,但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几个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追索赡养费和医疗费的案件中,申请先予执行并获得批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死亡,此时的先予执行的欠款要如何处理?原告死亡,案件终结,由于没有最终判决,被告是否可以主张索回欠款?还是由死者的继承人来继承?
河南省新乡市管道气用户王合安等111148人诉新乡市发改委侵权一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案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但是新乡市中级法院却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
请问怎么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交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审理。
请问怎么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交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审理。是在我常住地法院吗? 谢谢
民事案件,受案法院能否将案件移送无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法院无管辖权而其仍立案审理如何处理?
民事案件,受案法院能否将案件移送无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法院无管辖权而其仍立案审理如何处理?
泸州有一个总公司,在南充设有一个分公司,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与一个开发商签订了一个建筑施工合同并大部分履行,双方在工程款支付数额上产生了重大纠纷。开发商申请了诉前保全,保全的财产在泸州,可管辖的法院是南充,我认为有问题,我见识少,没找着法律依据,故求法律支持和解释
法院传票规定让3月25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被告答辩状》和《管辖权异议书》的提交时间。
法院传票规定让3月25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被告答辩状》和《管辖权异议书》的提交时间。 法院传票让3月25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由于我在外省,距离远,我可以在开庭那天再提交《被告答辩状》吗?我如果在开庭那天再提交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可以,我应该在什么时候提交? 法院传票让3月25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由于我在外省
法院传票规定让3月25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被告答辩状》和《管辖权异议书》的提交时间
法院传票规定让3月25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被告答辩状》和《管辖权异议书》的提交时间。 法院传票让3月25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由于我在外省,距离远,我可以在开庭那天再提交《被告答辩状》吗?我如果在开庭那天再提交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可以,我应该在什么时候提交? 法院传票让3月25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由于我在外省
追索赡养费案件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同一辖区,请问几个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和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如果几个被告住所地在同一辖区,但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请问几个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