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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赡养费案件法院管辖权的确定

追索赡养费案件法院管辖权的确定 《民诉意见》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1条第一款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请问:
1、当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同一辖区的,几个被告经常居住地和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2、当几个被告住所地在同一辖区,但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几个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维思理(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3-08-06 13:20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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