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吗?我是离职的会计,如果举报公司,我会受牵累吗
我们是一家工程承包的外资企业。以前都搞转发包工程,去年开始自己请劳务队自己做承包,不发包了。由于我们给客户都开17的增票,而进项确没得抵扣,于是老板找朋友开的公司按5个点手续费开票给我公司,造成假发包形式,往来款项有时按发票金饿付,有时按税额加手续费付,请问这叫虚开增票吗?我是记帐的会计,如果举报公司,我要承担责任吗?我上面还有财务经理。
我在一家单位担任采购工作,有一个供应商故意欺瞒他是一个私人跑业务的人而不是一家工厂,在这之间也提供了所谓他厂的一些资料包括工厂人数及机器数量之类的信息(他本人与这个工厂法人根本不存在雇佣关系),问题一:这属不属于故意欺诈;问题二:他在给我提供他的产品后所出具的增值税发票为代开的(代开的单位就是他原先提供工厂
我朋友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公司有两业务员属于挂靠的(即自己接单,自己采购,自己销售)公司只收取点管理费用,去年他们提供我朋友两张共计12万的增值税发票。但是他们是购买的别人虚开的那种,现在对方公司已经查出来了,我想咨询下我朋友做为公司法人将会承担那种责任,谢谢。
如果没有对方的合同回传,最后按正确的出货明细开了增值税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发票
跟工厂合作没有工厂的合同回传,出货后按出货数量开了增值税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发票
请教诸位律师,我公司财务主管,为私吞一笔完全靠她的个人关系帮公司销售的一批货物款,在外私自找他人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让代开票公司和付款单位做了一份购销合同,付款单位按照合同支付支票,题头单位空白,财务主管手填了我公司名称,在我公司银行账户入账,但随之被其提走现金,这笔资金的进账出账,在我公司总明
公司虚开增税发票120W,是总经理开来的假增税发票,总经理已捕,假增税发票会计是不知情的,又没有非法收益,会计会有什么责任
财务部门凭证上有增值税发票,销售明细表,进出库单据,销售明细表和增值税发票上名头相符,但销售明细表和进出库单据不符,造成虚开,会计不知情且销售明细表上有财务部门领导,销售相关领导和会计签字,发票由会计开出,这样的话会计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现已刑拘15天。
免税企业,单位资金紧张,想预收下游客户的货款100万元,但是对方要求每两个月要相互开10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双方的发票均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违法如何定罪?谢谢
请问我现在离开原来的公司了,如果跟原来公司的老客户联系,属于违法吗? 我以前在一家外企上班(A公司),现在离开那A公司自己出来单干了,开了一家自己的公司。我当时把他们的样板带出来了并作为现在我新公司的样板,现在联系他们的老客户,并把原来公司的产品图片放在邮件上面,请问我这样违法吗?我们当时没有签订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