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的一位同事95年入职A公司,这家公司2003年重新成立了一家B公司,A公司所有人员都转入了B公司,按劳动法应连续计算工龄。但是公司与该同事2008年、2011年分别签订了两次固定期期的劳动合同,由于不想与公司搞僵关系,该同事没有强硬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011年签的合同在8月底到期,公司准备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这位同事应该如何要求补偿?谢谢!
我16年前从村里承包了一块为期30年的土地,我占70%,村里占30%,合同规定村里不得干涉我出售,3年前,村里以整块林木估价14万卖给了别人,并且没有问我买不买,现在有人出29,我想把他卖掉,但持30%股份的人不肯卖,到村里问了下,他们说他们转让是合法的,没义务征求我的意见
公司在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签订了保密协议,而且这个保密协议是一式一份的。在保密协议里公司的名称和在工商局里面注册的名称不一样,而且没有标明保密的期限同时在合同里还涉及到同行业间的竞业限制协议也是没有标明期限。合同里都是约束乙方的条款几乎没有约束甲方的条款而且合同上没有说明有保密费。有一次在
公司在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签订了保密协议,而且这个保密协议是一式一份的。在保密协议里公司的名称和在工商局里面注册的名称不一样,而且没有标明保密的期限同时在合同里还涉及到同行业间的竞业限制协议也是没有标明期限。合同里都是约束乙方的条款几乎没有约束甲方的条款而且合同上没有说明有保密费。有一次在
合同上只写了试用期工资,没有写转正后工资,试用期为三个月,过了三个月后没有商定转正后工资。这个时候我离职,是按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就可以,还是需要提前提交辞职报告。
贷款,给我发了传真合同,(合同上对方的名字是打印的印张是黑色的)。这种合同是否有效。(已签过字)。
前些我在网上看到了贷款信息,最近刚好有点急用钱,就联系了下,然后她们就打电话给我说,问我需要多少我说要贷十万,她们就叫我把身份证传真过去,然后她们就把合同传真了过来说签名,我也没仔细看就签了,后面她们说叫我要先支付履行金一千元,当时我也没注意多想,不小心就转了一千元过去,后来她们又打电话来说我的资料
(整个小区正在办理房产证) 房产买卖合同 1合同双方当事人,证件。卖方简称甲,买方简称乙。 2房屋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误差不得超过3%),房屋质量装修,交易价格。 3乙方在合同签署日算起,三十天内需向甲方全额支付房款。延迟交款每增加一天,则支付买卖房屋价格的1%作为违约金。最多延迟三十天。 4甲方在房产
请问商铺产权拍卖期间,原租合同未到期,能否相同条件下(包括租金,合同到期日等)转租?谢谢! 业主事前口头已告知新租户拍卖事项(已登报纸公示),新租户签定合同后以工商局不能办证为由,产生纷争。原租户已收转让费搬迁走(原租约可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