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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各位律师好!我的一位同事95年入职A公司,这家公司2003年重新成立了一家B公司,A公司所有人员都转入了B公司,按劳动法应连续计算工龄。但是公司与该同事2008年、2011年分别签订了两次固定期期的劳动合同,由于不想与公司搞僵关系,该同事没有强硬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011年签的合同在8月底到期,公司准备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这位同事应该如何要求补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棋子110(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8-05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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