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在合同上约定工资发放时间,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离职时交接完手续一次性结清?比如约定一个月后发放是否违法?
我从2012年11月份在一家公司断断续续实习至2013年5月,公司一直未给发工资,直到近期告知将发放实习工资并会扣除个税。如果按每月计算总收入都达不到计税金额,请问这样一次发放扣个税合法吗?谢谢!
我合同上签的是基本工资(税后):2000,岗位工资:1200。效益工资部分随用工单位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每月5号以现金方式发放。但现在公司无效益工资!公司现在准备从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合计总抽出一部分作为绩效工资!做的不好要从绩效工资中扣除。绩效工资为15号发6月开始执行。但到现在没有书面文件。放此方法是
我是2012年10月生的宝宝,今年4月报销生育金社保发放到单位的。但是自从休产假到现在,公司没发过产假工资,生育金也没给我。上个月回复,7.15号发,但是今天没有到账。我将于这个月底离职,请问如果离职后一个月还拿不到这部分钱,我还有权利投诉吗?
我是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公司发放工资是每月15号发放,如6月15号发放4月份工资,这边的所有厂基本上都是这样,有的是6月30号发放5月份工资,其余工资是年底放假算清的,请问这是不是拖久工资呢?
2013年6月中旬入职,7月中旬离职,两个月加起也不足一个月,试用期申请离职,大概什么时候可以收工资?现在公司要求两个月工资分开发有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