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育了两个孩子,现在已经离婚,第一个孩子是女儿判给女方,第二个孩子是男孩判给了男方,现在因为第二个孩子超生要罚款,女方也要被罚,这样合理吗?
官方给出的理由是孩子是女方生的,女方就要被罚!
你好,我和我老公现在户口都是在青山湖区杨子洲,我们已经生了两胎,第一胎是女儿因为没打结婚证所以没有领准生证上户口罚了5000,,第二胎是11年10月份生的到现在都没有上户口,但是有准生证。想问的是第三胎要罚多少,第三胎估计8月份生下来。三胎都是女儿。
我与他今年结婚,现在怀孕4个月了,要办准生证。我是农业户口,他是城市户口。他与他的前妻协议离婚后,两个女儿都判给了他,去年罚款后给他的两个孩子才上了户口。我是初婚,第一次怀孕,现在要办准生证需要开婚育情况证明,他说他的罚款没有罚请,上面是未结,如果现在计生办开证明,需要他把剩下的罚款全部结清后才给办
您好, 夫妻户口一个在山东,一个在广东;超生孩子已经在山东缴纳罚款和上户了。请问,户籍在广东的一方还要不要再缴纳社会抚养费?谢谢
我和我爱人是二婚,之前她有一女随男方,我没孩子,{我是河北户口,媳妇北京户口}现在我和爱人有一女儿,但是我媳妇又怀孕了,我不知道我们这种情况算超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