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承包期限内父母双亡,村社将土地收回并卖钱,其女儿能否要回承包地及土地所卖的钱?
秦女士系杜老汉与秦老太不能生人时抱养了之女儿,秦女士长大成人后现已出嫁并在男方有承包地。平时二老的衣食住行一切就是女儿女婿照料,其女儿秦女士一家尽到了孝心,做到了赡养义务.二老先后于2008年去世,女儿秦女士将二老拿钱安葬。今年二老所在的村和队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二老的承包地收回,并将其中的一块承包地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另一村民建房,现秦女士提出要继续耕种二老的承包地以及要回承包地卖的2万元钱村上与队上不给。秦女士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之规定,秦女士一家没有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村社在30年承包期未满的情况下就无权收回承包地,这是其一。其二,承包期内的土地卖了2万元给村民建房,这是承包土地所得土地收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之规定,其女儿秦女士是其唯一合法继承人,所得土地收益理应由秦女士所得。现村社认为杜老汉与秦老太双双去世,秦女士已婚出嫁,户口不在本村社,且在男方已有承包地,应收回承包地,也不给承包地所卖的2万元钱给秦女士。 现请问律师朋友们,村社的主张合法吗?秦女士的合理诉求可行吗?秦女士应怎么做?谢谢!
村社以2万元的价格将二老的承包地卖给另一个人承包,卖的钱是否属于土地流转的转包费,是土地收益吗?如果说是的话,秦女士能否按继承法得到2万元钱呢?谢谢
我外公外婆已去世,而且户口本已经没有其它人员了,我妈跟我姨妈已出嫁到外村,现我妈跟我姨妈是否有权继承耕地承包和土地承包使用权?
我的父亲在我3岁时过世,我一直和母亲相依为命。自1999年母亲过世后,他的耕地一直由我耕种,后来我外出几年没有耕种,土地被其他村民霸占。再后来他们尽然把我的土地卖了,可是我又找不到承包合同。我到乡里去找可是他们说没有我母亲的承包记录。请问我还有要回土地的可能么?
1981年三村民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修建砖厂,现三村民要求转包人退还土地。转包人认为1981年所签订的协议未确定转包期限,自己投入大量资金修建砖厂,因此双方发生争议。请问,三村民能否收回土地,依据是什么
我母亲是农村户口,我的户口已迁出,父亲已去世,现在家里的户口上只有我母亲一人,婚姻状况为丧偶,原来签的30年的农村承包土地合同还有14年到期,签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我父亲在世以我父亲的名字签的。现母亲年龄大了,要把母亲的户口迁入到我现在所居住的城市户口。想要咨询一下,原来以我父亲明以前的那个土地承包合同会随
你好!我是2001年结婚,婚后户口一直留在娘家,2003年村里实行土地变更把我按村民村规土政策,出嫁女土地必须收回,而我在男方一直没有享有土地使用权,我把村委告到了居委会,村委居然给居委会出具一份是我自己自愿把土地让出的材料,因为他们拿不出我的书面协议,就让十个村民签字作证,证明土地是在2003年我是自动让出的
供销社私人承包租赁门面房后,能否扩建和扩大占有供销单位的门面房后60平米的土地
供销社私人承包租赁门面房后,能否扩建和扩大占有供销单位的门面房后60平米的土地?这样的私自行为违法么?
十几年前,村委会建办公场所,因当时主事人之间关系较好,且在他处调换同面积土地并承诺我家在公粮、河路工方面对我方有所减免,故同意,但为订立合同且土地承包证上仍显示该宗土地为我方所有。现房屋弃用,对外出售,请问我方能否收回该宗土地?
我村村民因上大学将他的户口迁出,上学期间依然保留他的土地经营权,大学毕业之后他的户口没有回迁,并转为非农户,在外还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这样的情况下村委会可否收回他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