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来到单位参加工作,当时协议上写的是见习期为一年,但是一年后关系却迟迟进不来,保险也没有,直到2012年初关系才进来。我是今年1月份生的小孩,产假结束后医保中心说我的生育津贴没有,说是参保不到10个月,后来单位说是12年5月份上的保险。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呢?应该谁负主要责任?
我在成都教的社保,我老家是河北的,今年3月份我在老家生的小孩,进行了异地生产,月连工资都没有了吗?剖腹产 医院原始票据遗失了, 社保局说只有原件才能领到津贴,我可不可以不要医疗报销,只要生育津贴,我的社保白交了吗? 这三个月连基本工资都领不到吗?
5月份刚生完小孩,六月份才知公司因为帐户没年检。所以公司处三不管状态丢弃了。因为我是挂扣别人公司的,基金管理中心说津贴一定要打去公司帐户不能打个人的。那生育津贴难道就没办法领了吗?我确实是交满一年了呀!
2012年11月参保,2013年9月22日是预产期,这样能领取生育津贴吗?
我是2012年11月参加工作的,2013年1月份怀孕,预产期是9月22日,这样我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怎么才算是生育前缴费满10个月,要是不满10个月就领不到生育津贴吗,我和我爱人都是吉林的户口,现在在沈阳市上班,生孩子的时候我想回吉林老家,这样我还能领取生育津贴吗?
我单位一女职工是临时工,产假未满被领导强行要求提前上班40多天,现在县社保局计算划拔了16000余元的生育津贴到我单位,单位领导有说产假期已发工资不能享受此津贴,有说可按与工资的差额享受。请问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单位是国家行政机关。恳请各位高师帮忙,无奈女子谢谢了!
本人2010年8月到一家美资工作,签的是上海外服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本人在2012年合同快到期时一直要求用人单位转正式员工,单位领导一直在说申请,所以外服的合同也没续签,用人单位的合同也还没签,因为领导名额下来转合同。在2012年11月本人顺产,之后领的生育津贴是外服的平均工资基数,到单位后要求用人单位补足
我的实际工资是4000元一个月,可是公司给我报销的生育津贴是按照去年公司平均工资来发放的(大概2000),这样是否合理
我今年4月份生小孩,从今年1月份开始请假,公司给缴纳社保,现在公司因为欠缴社保,导致我迟迟拿不到生育津贴,应该怎么办?另外公司的社保缴纳额低于我的个人工资水平,公司是否应该补齐差额?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