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日上午,早读课下后,张家乐同学到厕所小便后,经过操场中央,恰逢五年级的四五名学生在玩丢纸牌,在场的有他的堂兄张家正、张汉民、叶伟科及吴赛程等人。当张家乐走近人群约二米时,人群中丟出的一张硬纸牌,刚好飞向了张家乐,撞到了张家乐的右眼,家乐应声往后倒在地上。张家正发现张家乐受伤后,马上把他扶起并带着他往教学楼二楼教师办公室。学校老师接到报告后,马上上前查看,发现张家乐的右眼流血,随即电话通知了家乐的家长。然后由值日老师谢翠敏及吴洁老师用雨衣包着张家乐用摩托车送到县人民医院处理。张家乐在校就读学前班,当时只有六岁。经过医院手术后右眼已失眠了。请问这个事故要谁来付责?
2012年6月4日上午11:20左右(幼儿园规定11:10放学),学生在待接过程中(幼儿园规定家长11:00到校待接),学生A去厕所返回教室途中由于跑动不慎撞伤学生B,导致学生B小腿骨折,学生B住院治疗花去数千元,请问应由谁赔偿医药费?责任如何界定? 补充:放学时幼儿园老师在看护学生离校,学生A家长未到学校接学生。
我家孩子今年8岁,全寄宿于清远英德一所民办学校,孩子12年9月20早上与同学相互追逐,不小心自己跌倒,导致小手骨折。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划分责任??
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和老师负有什么样的责任?
一年级学生曹某午间休息起床时在床上跪着叠被子,旁边一位同学赵某说小心后面,曹某就往后看,结果摔了下来,之后学校立即带曹某去医院诊断骨折,做了手术为其,承担了一切费用。曹某摔下来时班主任在其它宿舍值班。 现咨询,此事故中班主任有责任吗?
前几天,我家小孩把同班同学的一颗牙打掉了,当时受害的一方的家长要求去西安检查,我们没有陪同,回来之后说是那颗牙要等到十八周岁之后才能重新种植,这个费用大概是两三万,受害一方的家长意思是要我们全额赔偿,否则就起诉。作为校方,他们的意思是他们完全没有责任,需要我方全额赔偿。去了保险公司,报了意外险,可是
弟弟是初中的学生,在校期间,一个学生把我弟弟是小手指弄受伤(骨碎),在医院动手术,可是让学校付责任学校校长不愿意,而导致我弟弟受伤的那个学生的家长也不愿意付责任,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大学生在上学期间在校外发生意外事故 学校告诉家长说其有几个月没有在校了学校有无责任
大学生在上学期间在校外发生意外事故 学校告诉家长说其有几个月没有在校了学校有无责任
大学生在上学期间在校外发生意外事故 学校告诉家长说其有几个月没有在校了学校有无责任
大学生在上学期间在校外发生意外事故 学校告诉家长说其有几个月没有在校了学校有无责任
家有上小学的孩子,在校休息的课间,教室后排的一同学突然向前奔跑,我孩子不知,正好伸腿往外走,结果向前跑的孩子被绊倒,纯属无心之失。跑的孩子磕破脑袋缝了一针,校方说学校没有责任跟义务赔偿,应由我们孩子跟家长全全负责。请问律师按照相关法律,两个孩子及家长、校方三方是否都有过失或监管失职的责任呢?孩子在校
我家孩子在学校站队时间,一个小孩摔倒把我家孩子同时绊倒,划破下巴,缝了八针,学校说我家孩子受伤没有及时把受伤情况说出来,还说我家孩子在小门诊就诊,校方不报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