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向你咨询一下,就是我爸爸被一个轻度精神病患者打伤了,也报了案。但是现在公安人员在处理案子时给我们的答复是因打我爸爸的人属于精神病,不能对他采取任何措施,而且此人还私自制造枪只。医药费公安人员称只能协助我们去向打人方要。如果对方不给的话,说要我们自己向法院申请介入。我想问下公安人员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麻烦您了!
我认识一个同学,她口口声声说自己在公安局工作(具体什么我不清楚)但是,她高中因为打架被学校开除,中途辍学,又不知怎么说去公安局工作了。再和她的聊天记录里,她除了会骂“贱B”之类不儒雅的词外,还一直对人身攻击,淫秽的词,比如:“开房”或者更露骨的两个词,是在是让人觉得难以忍受,口中一直说着:叫我警察局
4月3号我们开始做兼职,只做到了4月28号,当初应聘时我们问他,工资怎么结算,他说月结,每月十号发工资,五一三天他让我们做一天,工资是60,我们没同意,他说那就和平时一样做晚上三个小时,我们说可以,结果因为28号发生了不愉快,我们29号没去上班,他们给我们打电话的时候我说我们不做了,第一次去商量工资时,他们说
4月3号我们开始做兼职,只做到了4月28号,当初应聘时我们问他,工资怎么结算,他说月结,每月十号发工资,五一三天他让我们做一天,工资是60,我们没同意,他说那就和平时一样做晚上三个小时,我们说可以,结果因为28号发生了不愉快,我们29号没去上班,他们给我们打电话的时候我说我们不做了,第一次去商量工资时,他们说
请问单位最低保障金发两百是否合理,全部上班人员却分为待岗和在岗,工薪不同
我们是一家国有单位,市里指派了新领导上台以后,拒给我们缴纳三险一金不说,并让我们上班人员分成两批,一批拿全工资,一批拿最低工资,两百元,每天四次签到。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方式是否合法,同样上班的都是正式员工,手续齐全,待遇不同不说,而且三险一金也不缴纳。
在天津市西青区某一小区为收取卫生费、水电费为借口,要求每个外来租房人员办理一张出入证,没有出入证的不让进去,给亲朋好友来访造成了极大的不方便。
我被持械入室行凶而伤,还需治疗,老板要求先和解,依然可以治疗。伤残也没做,派出所也不给我录口供,医院就诊证明信也还没交。但是我又在派出所在不清醒的情况下签了字。请问这事算完结了吗?
某周四周五休年假回家期间公司于周五才临时将周六公休日调班.因收到通知时间太晚赶不回厂上班,回厂后公司不给请假当旷工处理是否合理?这样是否可以跟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谢谢!
请问,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在有担保人却没交担保金的情况下三四天就将其肇事者的车子放了,并且肇事者对医疗费用总是拖欠不给导致停药时交警还经常帮着肇事者说话的做法对不对?在有四至五米的路面,受害方占用的面积大概是一米四。而在认定书上分的肇事者主要责任,受害方次责,其理由是未经严审。这种划分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