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同学,小时候到城市来上学,就把户口从农村转到了城市舅舅的名下。因当时司法不完善,农村的户口没有注销,很多年了一直都存在。而今其父母早已离婚,父亲又因前年出事故而离世。现老家的房屋面临拆迁,其农村户口又被注销。请问现在他的城镇户口要怎么才能继承父亲遗留下来的房屋的拆迁费用及房屋赔偿。
你好,二十多年前我在婚后购一处住房,几年前政府拆迁,当时我们是四口人(一儿一女)。该房产权是我的名字,拆迁后用拆迁款按四人的计划购买了安置房,购买合同上的户主和新房产证的名字还是我的。在拆迁过程中,我妻子病故,并写下了遗嘱,将未建好的安置房中属她份额下的房产全给女儿,并声明此安置房产我只占三分之一(
我父母是96年下岗工人,96年他们所在的集体企业破产倒闭,后政府把企业所在的地块收回了,然后让大家拆迁。当时因为没有什么补偿,我 们家一直没有迁走。2010年前后,在镇政府牵头的情况下跟原企业所在村的代表及我父母三方商讨解决方案。当时会议上决定,让我们家在该 村选择一块地块,然后以当时的价格卖给我们,镇
我爷爷有2个儿子,现在家里要拆迁了。爷爷和我爸还有叔叔三人达成了协议,之后属于我爷爷的拆迁安置房,日后由我爸爸继承,请问这样子的话,要拟定一份合同,怎么拟定。
我们镇政府在2010年5月份给每户村民写了一份承诺书,大致内容是:如果我们组以后拆迁在原庄台上安排宅基地.现在已经有7户开始拆迁了,而镇政府又以2010年8月出台的一份:仪政发(2010)125号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仪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23条规定: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不得单独安排被拆迁人宅
我们镇政府在2010年5月份给每户村民写了一份承诺书,大致内容是:如果我们组以后拆迁在原庄台上安排宅基地.现在已经有7户开始拆迁了,而镇政府又以2010年8月出台的一份:仪政发(2010)125号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仪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23条规定: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不得单独安排被拆迁人宅
我家住在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八字门段,一家三口,小孩95年出生的,房子为上下两层,共两百多平米,2009年国家在拆迁之后,发了拆迁费30万元,之后安置房的分配就杳无音信了,现在开始发放安置房了,大队称我家只有一个安置房的指标,请问这合法吗
我是个外地媳妇,我跟老公是二婚,结婚已经2年半了。夫妻关系很好。现在听说老公家要拆迁了,老公的女儿就逼着他要跟我起诉离婚,我老公不同意,她女儿就又打又闹,还威胁他要把家里东西烧掉,逼的我老公没办法,在前几天他的女儿逼着他一起去法院交了起诉书。请问我该采取什么办法维护我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