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您个事情...我的房产证填了我和我女朋友的名字,但是我们没有结婚登记,现在还能把她的名字去掉吗?如果不能的话,回分一半给她吗?
我在老家想给父母买套房,也看中了一套房子,打算一次性付款买房,但对房产开放商的资质和售房许可相关的手续存有疑虑,想委托一位律师去鉴证房产开放商的各种手续是否齐全以及合法,不知道这样可行吗?
这套房子属于公共租赁房住了30-40年了,房子就20平方,现在面临拆迁,之前的福州市国有房产租赁凭证,承租户写的是奶奶,奶奶去世后,改成了我爸爸,(注:奶奶有三个儿子,爸爸排行老三),二伯父为了拿公家的廉租房很早就将户口迁走了,大伯父自己在外地很早买了房子,就搬离该租屋,但是户口还在挂在我们家(注:户口簿
单位集资建房,我和父亲已交70%房款后,我与女友结婚登记,之后在举行婚礼前,父亲又交了剩余的房款,买房合同只签署了我自己的名字,请问,离婚时房产还是否需要分给女方。如何能确保房子只属于我自己。
家中有一套房产,户主是我外公所有,但是外公去世前无留有任何遗嘱,顺理应有我外婆和其子女继承。但是到公证处做办理的时候,到原单位开出死者亲属关系表中却无我现在外婆的其子女信息,只有外公前妻的登记证明,但是到民事机构办理的时候也没有其前妻的任何信息,只有现任外婆的登记信息,公证处不予以办理过户等事宜。
当初合同签订贷款资质审批后过户,过户后三天内完成交割,后因协商,卖方同意以5000一月延期一个月交房,日起定在7月28日左右(前后一天),现卖方人以银行还未放贷不予交房,并想放款下来后交房且不予支付5000元租房款。现发现合同中可能未约定过户三天内交房(待确认),目前看到扫描版注自行约定,问题:1、卖方是否违约
家里在09-10年期间买了一块,产权上写的是我个人名字。 大概有三份之一的钱是家里出的 有三分之二的钱是以我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的,但这几年时候一直都是我爸还银行贷款的利息。像这样的情况下请问下这产权的归属权归谁所有?谢谢!
我方有县国土局通过挂牌拍卖形式购买的土地。06年出让工业用地900平50年,协议出让商住用地1100平70年。土地以及地面上房屋以及厂房全都在同一地段。目前政府没有用任何形式通知和得到我们的认可。擅自整片地段拍卖给房开公司成片开发。 政府这个行为是否为侵权行为?是否违法?
我在其他乡镇,买了一块建房用地,因为我是外乡镇的人,不可以买,就通过领养当地一五保户的名义,购买下了,但办证只能是那五保户的名字,村里说以后才能过户到我的名下,但土地性质是集体,请问我这样的行为是否能受到法律保护,以及以后如要转让,可能吗?
请问各位老师: 在一审判决之后,如原告觉得判决不公,但还没有上诉,此时原审被告上诉了,这时,如原告不上诉,只是答辩,和原上诉有什么区别么?在二审时会因为原审原告没有上诉,从而影响原审原告在二审答辩中所主张的请求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