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是否计算工龄,是依照“劳动法”,还是依照之前的中国劳动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89年至91年期间在某政府单位从事数据录入工作(属于临时工性质,因当时工作优秀被评为国家优秀录入员),之后被另一家事业单位录用至今(工人编制录用后,现转为干部编制)。 根据《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文规定,我自89年7月至91年3月期间的工作时间没有确认可计算工龄,也没明确否认这段时间是否可计算工龄;而要看现在的《劳动法》,咨询网上的律师,认为这段经历是计算工龄的。 请问:哪个法律文件为准,是“劳动法”,还是“中劳薪字第344号文”?请问我的这段工龄按照现在的法律算不算工龄?
我是佛山市南海大沥沥雄社区的人口普查员,我们应聘时他们跟我们说的待遇是这样的: 工作时间:20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平时每周五天制,如工作需要,实行星期六、日加班及平时弹性上下班制度。 工作待遇:1000元/月包干 但是我们做完之后所得到的待遇跟他们所说的并不一致: 工作时间:2010年9月1日至11月18日 11月
关于劳动补偿年限计算,是按实际工龄,还是按08年计算(新劳动合同法生效)
关于劳动补偿年限计算,是按实际工龄,还是按08年计算(新劳动合同法生效)
关于“文革”中因冤假错案被辞退的临时工和随干部下放劳动的临时工、集体单位职工的工龄如何计算问题
关于“文革”中因冤假错案被辞退的临时工和随干部下放劳动的临时工、集体单位职工的工龄如何计算问题
我局土管所某工作人员于1986年被我局招聘为乡土管员,直到96年被县政府录用为正式工,现在人事局不予认定他从1986年计算工龄,而是从96年算起,这样对吗?
个体经营者按照国发【1981】108文件第13条规定应计算工龄,可是我的个体经营年限,社保部门就是不
个体经营者按照国发【1981】108文件第13条规定应计算工龄,可是我的个体经营年限,社保部门就是不给计算工龄
中国劳动法是否规定男性55周岁以上用人单位不可以一次性买断工龄?
我亲戚今年59周岁,按照国家规定应该是明年退休,拿退休工资;但是现在单位要求一次性买断37年的工龄,并且总计只有2万元左右; 想了解下我国的有什么法律或者文件是否规定55周岁以上不可以一次性买断工龄? 谢谢!